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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温政发〔201275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乐清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发展。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开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重要指标持续下降。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下降45%以上,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40%以上,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下降12.5%。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强化企业安全监管,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诊断、评估、隐患排查和整改方面的作用。(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市气象局、市外侨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实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职工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安监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资办、市旅游局、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市外侨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2.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直接分管责任。市、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要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检查各部门履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对重要时段、敏感时段的安全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强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月统计、季通报、年总结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市安监局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外侨办、市发改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项目审批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予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人员资格条件、技术装备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负责) 

  2.创新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在全市建立“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进一步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安监局、市人行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管办、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办、市供电局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管理工作,完善采矿秩序整顿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露天建筑石料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现场作业视频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到2015年实现非煤矿山现场作业视频安装率达到100%。(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分工负责)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推动区域性、专业性化工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园林局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到2015年,实现化工生产企业事故连锁自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3.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实施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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