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乐清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实现男女平等进程,促进乐清妇女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基本精神,根据《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加强,现有公务员3953人,其中女性780人,副科(局)级以上女干部116人,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达63.3%,31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达100%,市管后备女干部比例达27.1%。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现有女性村党支部书记22人,女性村委会主任12人,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95.07%,女性村民代表达36.7%。
——妇女参与经济和劳动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比重有所提高,全市现有单位从业人员23.31万人,女性占比达42.8%,在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女性从业人员占比超过50%,并逐渐步入经营管理、IT、心理咨询师等高新行业。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五大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稳步上升。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持续发展成人教育,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初中适龄女童三年巩固率达99.99%,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4%,每年接受各类培训的农村妇女超过2万人次。
——妇女健康保健和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健康保障制度,妇女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降低。大力实施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免费增补叶酸防止神经管畸形项目以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婚前医学检查与妇女病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婚检率达59.04%,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和“两癌”筛查惠及10.54万人次,共完成乳腺癌筛查11743人次,宫颈癌筛查5150人次,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不断强化。依法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共破获强奸案件95起,拐卖妇女案件8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43起。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纠纷案件86件,占受理总数的22.5%,经公开审理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共70件,占总数的81.4%。
二、面临的挑战
“十一五”以来,我市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妇女发展事业面临新困难和挑战。
一是女性参与社会管理的步伐要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市级人大女代表占比和新发展的女党员占比等指标,与《“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女性就业层次偏低,在就业中受性别歧视以及在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依然存在,民营中小企业的女职工劳动环境和劳动关系有待改善,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部分村仍存在以村规民约的方式不给予妇女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或者只给予农村妇女享受同村男子一半权益等现象,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流动妇女的管理与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委托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手段,保障流动妇女在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与我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部分 “十二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乐清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的关键期,是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期,是社会与民生相互改善促进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深化期,也是妇女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和构建实力乐清、活力乐清、魅力乐清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进一步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促进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促进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促进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至2015年,努力使我市妇女发展的重点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温州一流水平。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政治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不低于20%,镇(街道)人大代表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性。
——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20%以上的镇(街道)党委、政府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15%以上的镇(街道)党政班子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正职女干部的比例。
2.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党政部门中层干部中女性比例达25%以上,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25%以上。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每年组织的干部上挂、下派交流中女性的比例达20%以上。
——逐步增加副科(局)级女干部和30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重视对党外女干部的培养,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程度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1名女性,有条件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各有1名女性,村级党组织中女性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担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正职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关于女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建立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女干部配备情况。建立组织部与妇联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工作。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实现男女平等。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注意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学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女干部制度,在公开竞聘、推荐和竞争上岗中,设立定向选拔女干部的职位,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将女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改善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大幅度增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女干部数量。加强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转岗、交流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注重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女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和履职能力。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各级女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推选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女代表、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稳步提高女代表、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
5.重视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妇女人才信息库,及时提供妇女人才信息。鼓励女干部参加理论知识、业务技能以及岗位、任职等各类教育培训,形成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女干部队伍。
6.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有计划地从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选派年轻女性到基层单位任职,充实基层女干部队伍。注意在女干部队伍中发现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在进修深造、科研经费、晋职晋级等方面为她们提供条件。
7.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行政、企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干部的影响力,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完善基层选举制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
9.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能力。加强对农村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妇女骨干、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的培训工作,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村务管理、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等相关业务,增强农村妇女竞选能力。采取“专职专选”等方式,提高妇女进村“两委”和女性村民代表比例。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社会资源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从业人员中妇女比例达40%以上,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逐步对流动人口中的女职工进行再社会化培训。
3.优化妇女就业环境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已建工会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二)策略措施
1.落实和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和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生育的内容。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对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和家庭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制订和完善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4.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妇女职业介绍、指导和信息提供等服务工作,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采取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技术指导等帮扶措施,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等活动,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增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等培训方式,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开展妇女创业就业宣传活动,引导、激励更多的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培树新型女能人、女致富带头人,推进“妇字号”农家乐、农业龙头企业和妇女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渠道扶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劳动技能和提高致富本领。
7.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保健设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依法制止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开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妇女的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要对象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妇女,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有针对性地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与再就业。
9.推动城镇职业女性发展。深化“巾帼建功”活动,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女企业家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作贡献。积极引领广大职业女性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中奋发有为。
三、妇女与文化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
——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98%以上。
——初中女生毕业升学率达96%以上,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50%以上,提高女研究生比例。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
2.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
——镇(街道)文化中心建成率达100%,村级文化活动场所覆盖面达100%,社区教育覆盖面达100%。
3.促进妇女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挖掘、培养、推荐一批女性文艺人才,激励女性开展文艺创作,激励以女性为题材的文艺创作。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网站,探索建立妇女问题研究机构。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镇(街道)级以上的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二)策略措施
1.人才发展战略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培养一批乐清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妇女人才。
2.建立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性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推动非学历教育发展,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妇女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3.重视妇女科技知识普及。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妇女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引导女性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学习科学知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4.保障特殊妇女群体教育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重视发展特殊教育,确保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妇女素质教育,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注重对流动妇女教育培训,提升流动妇女综合素质。
5.注重城乡妇女素质教育。健全以妇女之家、母亲学堂、妇女学校等阵地为重点的培训网络,整合各类社会教育资源,着力抓好城乡妇女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
6.大力普及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发展的需求。加强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妇女接受社区教育的渠道多样化。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妇女开展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加强对农村文化活动指导,提高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适合妇女特点和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8.加大性别平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要充分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弘扬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性别歧视、暴力和损害女性形象、侮辱女性人格等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媒体培训内容,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促进男女平等与共同发展中的舆论监督作用。
10.注重妇女问题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妇女工作、妇女发展的实际,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部门合作,为制定涉及妇女相关政策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11.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文明家庭为主线,集聚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为一体的家庭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夯实社会和谐基础。引导妇女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发挥广大妇女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融洽关系、增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四、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险水平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妇女社会保险参保率。
——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
2.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增加社区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70%以上村(居、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90%以上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3.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做到应保及保,应补及补,及时救助。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与帮助,保护失足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4.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提高女性用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无害。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生育保险水平。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满足农村妇女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社会保险需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险水平。
2.提高妇女医疗保险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
3.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折算衔接工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4.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将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旧房改造任务。
5.发展妇女老年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保障体系,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广社区养老,提高老年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服务质量。
6.发展社区妇女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设施,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娱乐等服务。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共项目,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负担。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救助。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受助妇女提供帮助。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关注流动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失足妇女的生活状况和特殊需求。创办为特殊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8.保障妇女用品安全。加大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流通领域妇女用品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9.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新建和改造的公共厕所应增加女厕位。
10.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的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妇女的伤害。
五、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城乡已婚妇女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80%以上,妇科病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覆盖面。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降低妇女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2.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5/万以内,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85%以上。
——保障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3.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降低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感染率和发病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
——防控妇女吸毒,减少妇女吸毒人数,防控未成年女性和流动妇女吸毒,在册女性吸毒人员占全部在册吸毒人员比例同比降低5%。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4%以上。
——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开展镇(街道)卫生院孕产妇规范门诊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保健人员按41-70人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配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重视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速度。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围产保健知识,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并逐步扩大种类和范围。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提高妇女健康保健水平。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服务。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和老年妇女健康信息库。
4.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加强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普及工作,对城乡已婚妇女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实施免费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项目,提高“两癌”早期诊断率和治疗率。加强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的防治和发病原因的研究,防控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逐步建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充分发挥心理协会、免费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提高广大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6.重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将流动育龄妇女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探索居住地与户籍地同等管理模式,重点做好孕产期保健、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等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7.加强妇女涉毒防范。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吸毒妇女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完善美沙酮维持治疗体系建设,对吸毒妇女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吸毒妇女戒毒。
8.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9.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社区、公园、广场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健身运动提供条件。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增强广大妇女身体素质。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在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和落实。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2.依法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
——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
3.健全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健全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和妇女庇护所。
——开通网上妇女维权平台,镇(街道)、村、居(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活动,提高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合法权益。制定涉及妇女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广泛听取各级各界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大部门的协作力度,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力。完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和各类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依法保障涉案女性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
4.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活动,坚决取缔色情服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切实保护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5.保障农村妇女各项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畅通诉讼、仲裁、信访等途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
6.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流动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将流动妇女列入村、居(社区)妇女维权站的服务对象,接受她们的咨询和投诉。探索建立流动妇女之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站等维权平台建设,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作用,重点关注贫困、残疾、流动、老年妇女的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形成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开辟110反家庭暴力快速通道,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开展零家庭暴力村、居 (社区)创建活动,倡导和谐社会关系。
9.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重点项目
一、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城乡妇女开展两年一次的免费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并逐步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纳入其中,不断扩大免费检查的覆盖面, 提高“两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率。探索建立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为“两癌”患病妇女提供后续救助治疗帮助。加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妇女生殖健康、妇科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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