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市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发展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通过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及社会各界的帮扶活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帮助全市农村持证残疾人全部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低保及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残疾人按最低缴费额的50%予以补助。有943名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工程,有1542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936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通过开展残疾人安居工程,共投入资金1400多万元,为763户无房或居住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改造了住房。通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程,免费为3037名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服务,为500多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了沐浴椅、扶手等一系列无障碍设施和康复器具。
(二)残疾人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儿童义务入学率为96.7%,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并免费享受营养套餐,残疾幼儿上幼儿园、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均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残疾人1632 人(次)。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工作,在全市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有1779人,在企业分散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有1586 人,扶持459名个体工商户或种养殖户,就业率达85%。加强文化体育建设,残疾人节目《山娃子》、古筝独奏均取得了省艺术汇演金奖的好成绩。参加各级残疾人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成绩,2008年成功承办温州市第二届聋人运动会,选拔输送6位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备战第八届全国残运会。2010年首次组织残疾人代表团参加乐清市第三届全民运动会。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乐清市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2008年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及三个子工程配套文件,2009年出台了《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面广、力度大,全面覆盖了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和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目标和任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及市直机关目标共性考核。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在乐清日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开辟残疾人自强园地、残疾人之友、双语节目、爱心广场等栏目,在主要街道、户外竖立公益广告牌等。2009年积极申报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创建,并在全市开展“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乐清市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乐清市扶残助残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城乡联创,为残疾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逐步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乐清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集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娱乐、辅助器具服务、维权、专门协会活动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设施。2008年,建立了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009年在石帆镇朴湖二村建立了小康阳光庇护中心,通过了省验收。30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室,200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康复服务辐射到500多个村。完善组织建设,在31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理事长,市委组织部发函确认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群团负责人待遇。在884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并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委员,为残疾人较多村的170名专职委员落实了相关待遇。成立了乐清市助残扶残协会。市残联机关增设组宣维权部,增配2个公务员编制,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编制15名。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要求,努力实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接近,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相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文体和社区活动。
——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建设,市、镇(街道)、村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培训中心、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并发挥作用;每个镇(街道)都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室)或残疾人阳光庇护所;96%以上的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设有残疾人活动室或残疾人康复室。
——优化社会环境。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依法全面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残疾人外出、交流、居住等无障碍。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率达到70%以上,爱心社区(村)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四、“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社会保障。
1.目标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城乡残疾人纳入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
2.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津贴等各类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引导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等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帮助残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金,对残疾人住院及门诊药费经报销后依然困难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救助;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制定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
(3)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或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纳入低保或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筹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将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逐步推行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
(4)完善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农村无房及居住危房的残疾人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将城镇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5)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立以慈善总会、福利彩票基金等政府组织的救助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社会救助,吸纳更多的社会人士和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志愿者参与救助服务。
专栏一: 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发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辅助器具适配津贴等。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80%以上的水平。 2.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将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逐步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 3.小康·阳光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四都乡敬老院并扩建为乐清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该中心计划占地面积17亩(包括四都乡敬老院7亩地),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多万元,开设以精神、智障等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料为主,同时开设工(农)疗、初级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基本医疗等功能。建成后可接收500名重度残疾人,基本满足我市今后10年内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需求。 |
(二)康复。
1.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开展以市康复服务中心为平台,以镇(街道)康复服务室、社区(村)康复服务站为基础,推进“居家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
2.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中心设脑瘫、偏瘫、聋儿语训等康复医学科,设康复床位50张以上,按规定配备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争取将康复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纳入工伤康复医疗体系。
(2)依托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功能,促进基层医疗与康复资源共建共享,每个镇(街道)及社区都建立康复站(室),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康复协调员和无障碍设施。以残疾人及家长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使城乡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非贫困残疾儿童得到部分补助。
(4)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帮助所有有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人得到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服务。做好对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按需免费配发。
(5)开展“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所需的基本康复器材。
(6)做好康复人员培训工作。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机制。
(7)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残疾预防工作。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度。
专栏二: 小康·阳光医疗康复服务。以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低保标准200%以内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治疗,对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补助。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
(三)教育。
1.目标任务。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及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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