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乐清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宁康东路-宁康西路-万柳线-盐盆山北侧山脚线-纬一路-胜利塘-北界路-千帆路-宁康东路围合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禁燃区范围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但车用燃料除外: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燃料种类 | 基准热值 | 硫含量 | 灰分含量 |
固硫蜂窝型煤 | 5000cal/Kg | 0.3% | ----- |
轻柴油、煤油 | 10000cal/Kg | 0.5% | 0.01% |
人工煤气 | 4000cal/Kg | 30mg/m3 | 20mg/m3 |
注:1.固硫蜂窝型煤仅限于居民采暖小煤炉使用,硫含量限值0.3%是指可排放硫含量;2.燃料的实际热值(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不等于基准热值时,表中的硫含量和灰
分含量限值需乘以热值调整系数,热值调整系数=实际热值/基准热值;
3.燃料中其他污染物含量还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4.根据目前执行的GB252-2000轻柴油标准,目前市场上使用较为普遍的0号标准柴油,其硫含量不大于0.2%,灰分含量不大于0.01%,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