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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规范征地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86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温土资发〔20132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依法规范透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结合征地制度改革、征地程序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深入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依法、公开、高效的征地工作运行机制,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工作主体,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情况,确定征地项目,公开年度征地计划,落实征地实施单位,建立征地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地各个环节实施阳光征地的责任。 

  (一)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订和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征地工作程序,拟订土地征收方案并组卷报批,编制和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公开征地补偿实物指标;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公开建设项目计划。  

  3.市住建局:负责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规划前期工作,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明确规划用途,公开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负责违反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公开征地资金支付情况。  

  5.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公开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 

  6.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公开占用林地审批结果;负责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有关纠纷的调处,公开征地纠纷调处情况 

  7.市水利局:负责占用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审核报批,公开占用河道审批结果。 

  8.市监察局:负责征地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阳光征地工程建设。 

  9.市审计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相关的审计工作,公开征地资金审计结果。 

  10.市信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信访接待,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化解工作。 

  11.市公安局:打击非法阻扰征地行为,维护稳定。 

  12.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地涉及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拟定及报批。公开房屋征收标准和补偿安置情况。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征地具体工作,做好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等前期工作,参加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并予以证实,做到程序公开、正当;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公开征地补偿安置结果;负责清理被征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和拆除辖区内违法建筑,并公开清理和拆除情况。 

  (三)征地实施单位工作职责  

  征地项目已落实具体建设单位的,征地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足额缴纳征地补偿等费用,公开项目征地进展情况。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职责 

  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征地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户;与市征地事务管理所签订征地协议,负责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处置;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征地补偿分配、使用和结果,公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对象和结果,公开安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三、明确征地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征地计划分配。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市人民政府确定用地报批具体项目,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和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建设项目征地任务。 

  2.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等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3.项目选址。已明确具体建设单位的,用地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规划选址,市住建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由项目征地实施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向市住建局直接申请规划选址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土地征收事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社会稳定问题隐患的,在征地报批前,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征地实施单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二)征地调查和确认 

  1.编制勘测定界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校核土地调查成果,调查项目用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土地所有权,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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