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杜绝资金浪费,节约财政支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预算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市审计局要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监督;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罚款),做到应收尽收;积极拓展户外广告权、大型公共设施或场所冠名权等特许经营权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政府各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各项非税收入。
(二)强化预算执行的在线监督。将“金财工程”相应系统连接至市审计局,通过市审计局在线监督,实时监控各乡镇(街道)、单位财政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乡镇(街道)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乡级财政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减少财政赤字。严禁乡镇(街道)向村集体、企业或个人借款;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严禁乡镇(街道)以慰问、奖励、补助等方式支付各职能站所经费或以编制工资册等形式变相发放各职能站所工作经费、津贴、奖金等福利。
(四)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局要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差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予以核减直至取消;对市本级安排的各部门年末结余及结转资金要全部予以收回;对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次年需继续使用的,要向市政府单独作出说明;对部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一律收回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对乡镇(街道)超过2年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予以收回。严禁隐瞒政策、暗箱操作,严禁冒领侵吞、截留挪用。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分配环节的审核,市财政局要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虚报伪造资料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五)严格政府补助行为。每年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疏理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向市政府提出“废、改、立”意见。各乡镇(街道)、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认真核实项目内容、数量、金额等基础数据,确保补助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六)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管理。各乡镇(街道)、单位(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报市国资办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等其他资产出租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16号)执行,国有企业土地等其他资产出租参照《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执行;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市国资办要全面掌握乡镇(街道)、部门、国企等单位的国有资产,对闲置的国有资产,督促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方案进行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