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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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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温州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任务,现就我市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探索社会力量办体育有效路径。到2020年,形成体育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多样、社会力量办体育氛围浓厚的体育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计划。

1.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培育、评估考核、奖励扶持、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出台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到2020年,市级体育社团达30个以上,乡镇(街道)“1+X”体育组织体系(“1”即1个体育总会,“X”即若干个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村居体育俱乐部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PPP模式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在“大建大美”行动建设中,全面考虑体育设施布局,融入体育元素。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拆后用地、低效用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多样化体育健身场馆和运动休闲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运营管理。落实体育场馆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公办体育场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水集团公司、市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3.鼓励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推进“体医结合”,鼓励在市级医院设立体质测定和运动医疗的临床科室,社区医疗中心设置体质监测站,体质测定项目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和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将体质监测结果与群众锻炼记录、健康档案相结合,提供个性化运动处方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机构。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考核、平台搭建、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有效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履责服务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3%以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超过总人口的3‰。(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4.推广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超过9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学校联办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组织、支持体育社团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领全民健身理念,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优势,推动职工体育和各类人群体育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体育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网站、移动终端、新媒体的集成应用,开发建设适应群众健身需求的体育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能体育公园、智能体育健身场馆,创造条件研制智能体育穿戴设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支持社会力量开设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训练机构”),在训练场馆建设和租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体育人才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运动员选材招生输送、教练员队伍建设、赛事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按照省级、国家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的民办训练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社会力量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及省、市优秀运动队建设。鼓励中小学校参与创办足球、游泳、网球、羽毛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掷球、电子竞技等运动队,加强青训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拥有民办训练机构(含民办体校)5家,省队、市队民办3支。(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2.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推进政府赛事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规范赛事审批程序,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安保审批流程及服务标准,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门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赛事资源,培育品牌赛事。健全完善品牌赛事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到2020年,全市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2个,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的体育赛事占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市外侨办,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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