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有”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有”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有”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找准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土地、人才、金融、科技、环境、农村产权、大数据等主要资源要素配置,建立健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有”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资源要素“帕累托最优”配置,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主要目标
先行先试,到2019年底,率先建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有”长效体制机制,以产权界定清晰、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透明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要素最优配置体系基本建立,劳动效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和科技贡献效率全面提高。
——率先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和投资项目“标准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要素供给激励机制,土地、资金、能源、生态等资源要素开发利用效率提升与经济增长同步,“亩产效益”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规上企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提高7%、6%,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提高4.0%、4.7%以上。
——率先建立创新要素驱动增长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吸引人才的良性机制,世界级电气产业集群不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断集聚增加,经济创新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2.7%以上。
——率先建立金融要素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形成实体经济发展与现代市场、现代金融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资金利用率显著提高,地方债风险有效控制,政府负债率、债务率等趋于下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缓解,资本市场“乐清板块”特色明显,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新增2家以上。
——率先建立新兴要素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体制机制。建立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体制机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与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应用,推动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比重不断提高,政府大数据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数据应用示范系统或平台建成2家,两化融合指数达到97,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100。
——率先建立形成全要素最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发展资源等资源要素产权界定制度更加科学,资源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更加合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国有集体农村等各类产权界定清晰,资源要素的行政差别化配置和市场化配置方式相得益彰;资源要素最优配置的标准化评价监测体系全面建立,推动建立形成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亩产效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实体经济发展正向激励机制。
1.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支持两化深度融合,优化调整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实现规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推进分行业和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进乡镇(街道)、功能区为基础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评价体系向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延伸。(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
2.健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充分应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差别化电价、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工业用能总量核定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差别化减免、工业用地预申请、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突出贡献奖励等制度,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供电局、供水集团)
3.全面实施“低产田”改造提升计划。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
4.建立健全“世界级先进电气产业集群”高效推进机制。围绕“培育世界级先进电气产业集群”目标,建立高效推进工作机制,完善产业空间统筹布局机制,促进要素向大企业、优质企业和重点区域集聚。以温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建立乐清先进电气学院(研究院)。(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5.深入实施“三改一拆”。打好治危拆违攻坚战,统筹规划拆后空间利用,盘活存量资源,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开发、高标准厂房建设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三改一拆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街道>)
6.加大实体经济降成本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物流、融资等成本,削减涉企涉民办事费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局、供水集团)
7.健全新增项目准入机制。推广“标准地”制度,明确将投资强度、亩产、能耗、环境、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行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
8.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承诺制,建立健全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制度,实施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全力推进审批和验收“双提速”。加快建设和应用在线平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集成式改革。(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
(二)深化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持续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机制。
9.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科技创新改革,着力建立“产学研金用、才政介美云”十联动机制,打造具有乐清特色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0.建立健全产业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运营服务、跟踪评估和激励机制。支持省级电气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千人计划”乐清产业园等十大产业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温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五园”功能布局,加快推进乐清智能电气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乐清经济开发区等五大平台争创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1.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模式,实施“人才科技贷”等,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科技项目实行贷款优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办)
12.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拓展创新券支持范围,提高创新券支持比例和最高限额,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适时组建乐清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
14. 健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制度。开展专利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推广、成果交易、维权援助等服务活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贴息等环节,加快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15.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激励机制,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市,打响“乐清制造”品牌。创新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订机制,推动企业标准化发展。健全“浙江制造”“品字标”等稀缺资源获取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6.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现代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
17.建立支持企业上市、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上市培育、股改挂牌、辅导申报、资本运作以及奖励补贴等一揽子股改上市扶持政策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乐清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平台等服务中介机构作用,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8.建立完善本地上市公司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机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进一步做强做大资本市场“乐清板块”。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鼓励设立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参与并购。(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9.深化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创新评估担保形式和作价方式,完善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引导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探索建立农房抵押贷款备案登记平台。(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办)
20.深化金融产品和机制改革创新。依托温州金改试点深化金融改革,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在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创新试点,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改革,创新“互联网+普惠金融”的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金融领域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办;责任单位:市人行)
21.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规范PPP项目模式和操作,运用PPP模式盘活各类存量资产。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行,扩大基金规模,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银监办)
22.优化组建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风险补偿措施。提升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统筹运营能力,为重大建设项目开辟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银监办)
23.建立地方债务化解统筹协调和风险防控机制。编报地方债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甄别化解隐性债务。编制国有资产清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对闲置资产盘活的政策指导。探索融资平台转型,创新债务管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建立多元化企业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和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企业金融风险,深化企业金融风险处置,积极探索以司法处置为主,以行政调解等方式为辅的多元化企业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推行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预警分析机制和非现场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处置办;责任单位:市银监办)
(四)深化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传导机制。
25.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依托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万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外专千人”、京沪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平台,以及“浙商名家”“浙商薪火”“科技浙商”等行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建立国内外乐清籍学科专业人才和领军人才清单,完善人才对接联络机制。重点培养和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力争引进1个以上“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6.深化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7.建立健全创业资金扶持机制。积极创新创业担保机制,加大对创业人员的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普惠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创业担保;拓展创新券补助对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28.积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争取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省级创业创新平台,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实业带动产业效应。(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9.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机制。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机制,完善城乡劳动就业制度,推动人才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健全困难人群就业帮扶机制,破除社保、户籍等阻碍城乡人才和劳动力流动的体制障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