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一是底数必须调查核实准确。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调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内的住户和住房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危险区内的应搬迁户数、人数,已搬迁户数、人数,安置房在建户数、人数,应拆除、已拆除原房间数,以及人员回流、资金补助等情况,做到一幢不漏、一户不漏,做到避让搬迁工作底数清、任务明、数据准。5月31日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填报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和住房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是原房必须限期腾空拆除。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原房拆除措施,落实拆除责任,做到任务到村到点到人,必须按照“五个一律”要求,限期腾空拆除危险区内原房:对危险区内的违章建筑物一律在5月31日前拆除完毕;对安置房建成入住或安置房主体封顶的,对应危险区内原房一律在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对安置房已开工建设但还未结顶的,对应危险区内原房一律在6月15日前腾空,7月15日前拆除完毕;对列入2017年度避让搬迁的,对应危险区内原房一律在6月15日前腾空,10月30日前拆除完毕;对列入2018-2019年避让搬迁的,经鉴定危险区内原房属C、D级危房的,一律在6月15日前腾空,并拆除D级危房。
三是人员必须及时转移到位。目前正值汛期,各乡镇(街道)要以不死人少伤人为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御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渡汛。对列入工程治理和2018-2019年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调查核实为地质灾害危险性高、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危险区内人员转移,并腾空危险区内原房;其它隐患点危险区内的人员,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转移到位,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避灾安置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及时向市民政局申请鉴定或核销。
二、加快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一是治理进度必须提速提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工程治理点交工验收的治理进度要求,紧盯任务,倒排时间,提速提效,确保工程整治到位。对治理工程已完工的,相关乡镇(街道)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尽快完成工程技术文档的整理,并于5月底前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对已完成施工招标的,要尽快完成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在5月底前进场施工;对已立项或已完成工程预算审核的,要在6月中旬完成工程施工招标;对工程预算还未编制或工程预算还未报审的,要在5月底前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
二是工程安全必须把控到位。各乡镇(街道)是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应落实具体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不得将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委托给当地村委会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单位或监理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施工员、项目总监、旁站监理员的考勤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到岗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规范和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把控到位。
三、突出保障除险安居工作推进
一是服务必须保障到位。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精简手续,全力以赴,保质保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联系挂勾制度,每个任务点落实一名联系领导和一名驻村干部,并逐点分解落实除险安居工作任务。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确保不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总体工作进度;市发改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改一拆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除险安居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于5月19日前将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责任人一览表(附件2)和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责任人一览表(附件3)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是责任要追究到位。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之一,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市考绩办、市“大拆大整”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研究制定除险安居工作考绩办法,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并加强日常监查检查。自5月15日起,对除险安居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报,各乡镇(街道)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避让搬迁项目和工程治理项目进度报表(附件4、5)报市国土资源局。建立除险安居工作专项巡查和约谈机制,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联合巡查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项目责任人,其中连续二周排名后三位的,由分管副市长约谈,连续三周排名后三位的,由市长约谈;对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实,工作进度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监察委予以追责。
附件:1.乐清市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和住房情况一览表
2.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责任人一览表
3.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责任人一览表
4.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进度报表
5.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进度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和住房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地灾隐患位置 |
| 地灾隐患编号 |
| 地灾隐患类型 |
| 防治措施 | □避让搬迁 □工程治理 | 是否已搬迁(针对避让搬迁点) | ||||||
序号 | 危险区内威胁人口 | 危险区内住房 | ||||||||||||
户主姓名 | 户籍人口(人) | 常住人口(人) | 户主联系电话 (手机) | 房屋间数(间) | 房屋层数(层) | 房屋结构 | 是否危房(如系危房填危房等级) | 是否唯一住房 | 是否已 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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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本表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填报,一点一表;防治措施按乐委办〔2017〕2号文件附件6《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执行,在相应措施前勾选;
2.户籍人口是指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人数;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危险区、汛期需要临时转移的人口数;
3.对避让搬迁点,该户已搬迁或安置房在建的,请在“是否已搬迁”列填“是”。
附件2
__________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责任人一览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签名):
地质灾害点情况 | 年度搬迁计划 | 乡镇(街道)三套班子成员责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项目责任人 (驻村干部) | 联系电话(手机) | ||||
乡(镇、 街道) | 位置(村、自然村) | 类型 | 户数 | 人数 | 原房拆除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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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按辖区工程治理项目任务数逐个项目填报,于2017年5月19日报市国土资源局(传真:6257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