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和《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温政发〔2016〕57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区),为强化示范推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力求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制度改革、智慧卫生和社会办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7年底,率先完成上级明确要求的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健康乐清”建设全面推进,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乐清市医疗服务管理委员会,整合部门职能,理清举办、监督、管理职责,对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市卫计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规划制定、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质量评估、医德医风监督等行业监管职责,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赋予医院更多人事、经济、运行自主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新机制。2017年底前,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岗位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公立医院服务、管理、运营能力。强化预算管理,逐步扩大预算覆盖面,增强实施刚性。建立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工作机制,实现医疗质量、学科评估和医保支付相统一的评价标准,2017年启动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对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的评价工作,2018年底前推广至二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全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成本核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研、测算、调整方案制订和上报工作。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卫生人才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学人才招聘机制,继续采取“考核录用”和“考试录用”双轨制招聘医务人员,并在考试录用中继续取消最低开考比例。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模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和重点学科主任年薪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全面加强医院综合监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以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运行绩效等为核心,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水平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和奖惩挂钩。加大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年度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通过建设分院和开设联合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下沉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7年底,县级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乡镇(街道)100%全覆盖,下级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切实加强医疗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发挥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市临检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发挥公立医院平台共享作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到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有序的分级诊疗机制,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备达标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前,30%以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临床特色科室(专科),培育省级中心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1家、浙江省100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服务规范、物价收费、财政补助、收入分配等配套政策,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低收入贫困对象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2017年、2018年,全市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鼓励将多点执业的上级医院医师和中级职称以上的退休临床医师纳入签约服务团队,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建立“1+X”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性。加快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激励分配机制,收支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基层编制实行市级统筹、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提高基层编制入编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
1.积极创新药品(耗材)采购方式。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自主谈判确认的药品(耗材)采购成交结果,压缩中间环节,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支出占比控制在50%以内。(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相互衔接的主要慢性病用药目录,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从全年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提高到50%左右,方便群众用药。严格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强化监督考核,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达到规定比例。加大县级公立医院处方点评力度,建立重点品种重点监控机制,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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