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残联、财政局《乐清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乐清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实施意见
市残联 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能够补偿、减轻或抵消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缺失或障碍,是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活动,提高生活质量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手段。为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按照“先保障、后救助、再福利”的精神,加强与规范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配发对象和原则
(一)对象
户籍在本市,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五类残疾人(听力、肢体、智力、视力、言语)。
(二)原则
1、坚持因人而异,视不同残疾类型配发相应的辅助器具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照顾贫困,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配发标准
对不同类型的有需求的残疾人,配发相适应的辅助器具(包括部分康复器材)。
(一)配发品种
配发品种是指适用于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等五种类型的残疾人使用的30个品种(另附),并根据康复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配发周期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周期一般为3-5年,凭损坏的旧器具调换。
(三)配发形式
1、全额性配发。即配发的辅助器具属指定范围内的品种,免费配发给所需的残疾人使用。
2、特殊性配发。即配发的品种属接收国内外捐赠的实物等,列入配发范围,免费配发给相应需求的残疾人使用。
3、补贴性配发。即个性化配发,根据残疾人本人的特殊需要,而该品种又不属于规定配发范围内的品种,经审核批准,实行补贴性配发,即按所需辅助器具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性配发暂定为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产品)。
三、配发工作流程
配发方式分为集中配发和补充配发,集中配发按调查申报、审核批准、组织配发三个阶段进行。集中配发完成后,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可根据具体情况,继续进行补充配发,配发流程同集中配发。
(一)调查申报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填写申请表和需配发的辅助器具的品种、数量,乡镇(社区)残联(残协)依据残疾人本人申请,进行调查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于每月30日之前汇总后报市残联康复部。
(二)审核批准
市残联康复部对申报的残疾人是否与其残疾情况相适应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市残联领导审批。
(三)组织配发
市残联康复部积极组织货源,于次月15日前将配发的辅助器具发放到乡镇(社区)康复服务点,服务点应及时将配发的辅助器具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并做好调试、登记和发放记录,同时建立残疾人领用辅助器具的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卡制,实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