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浙财企字〔2007〕12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支持农资综合直补政策
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对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增加生产成本开支,而给予补贴的一项支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种粮农民的关怀。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计补田亩数和补贴标准、金额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了解党和政府的关怀,努力多种粮、种好粮。
二、做好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发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