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2007年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航空航天遥感、现代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进行全覆盖调查。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全市城乡范围内每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查清我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
(二)完成全市主要城镇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
(三)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四)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完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建立与现代地籍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地籍信息系统,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要符合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要求和格式,以实现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
(六)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查的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
1、2007年7月底前完成启动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业务培训、遥感数据预处理、基础套合图输出等。
2、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调查,2008年上半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及时对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进行升级。
3、2007年底完成乐成镇建成区数字地籍调查,并建立与数字地籍相适应的地籍信息系统,2009年完成四大集镇数字地籍调查。
4、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的统计分析。
5、2009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