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多年来,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对推动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办理工作的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是一项法定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办理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范,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
(一)调查研究。要加强办理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内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情,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二)联系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或作出答复前,要与领衔代表或提案人进行面商,或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和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沟通率必须达到100%。涉及主、会办事项的,面商工作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
(三)请示报告。对一些一时难以决定或超越权限的承办事项,应先向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得到批复后,及时向有关代表或委员作出书面答复,不得以需请示为由拖而不办或一推了之。如果将至办理期限,所请示的事项仍未获批复的,要将办理情况及请示的情况先向有关代表或委员作书面答复,等请示批复后,再作补充答复。
(四)书面答复。建议、提案办结后,要按规范格式作书面答复,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简洁准确说明情况。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实事求是予以解释。同时,根据办理落实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处作出不同标记: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