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三电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乐清市三电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我市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电专项资金,是指以往年度三电综合差价结余款、对外投资收益和电费中收取的路灯附加费。
第三条 三电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电力开发及配套建设;
2、电网建设与改造;
3、电力政策性补贴;
4、路灯费用支出;
5、其他促进我市电力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项目。
第四条 凡符合三电专项资金使用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由三电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可行性论证、评估并下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 三电专项资金按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批,报市财政核拨。
1、正常经费支出的,由年初预算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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