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安全有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国庆、保平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整治、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按照“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监管、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加深服务,进一步健全预防、查处、教育、规范和服务“五位一体”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显减少,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国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圆满完成市政府年初确定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及周边、公路沿途及车站码头、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
重点行业:电镀加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品制售,危险化学品制售、存贮、运输和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农资物品制售,餐饮经营,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室经营,桑拿按摩、宾馆饭店经营,再生资源收购等。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2日至8月17日)。乐清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查无办)制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市政府召开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时间,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18日至8月24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大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台账,全面掌握我市无证无照数量、行业分布等方面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8月24日之前将排摸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市查无办,联系人:蔡佩蓉(QQ号:451830528) ,联系电话(传真):62523702,电子邮箱:yq62523702@163.com。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9月24日)。在前期宣传教育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统一进行整治。对已具备经营条件的,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基本符合经营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其合法经营;对拒不办理相关证照或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而又不停止经营的,要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取缔,不留死角。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25日至10月8日)。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查无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务必于10月8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表、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3)报送至市查无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维护国庆期间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这项行动,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类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既要讲究对重点整治区域、整治行业的精确打击,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作好疏导登记服务工作,力求查处取缔与疏导登记取得双成效。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促使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迎国庆、保平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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