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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七日 

  乐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9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台风、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1.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险校舍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险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2.对台风、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完成迁建避险任务;3.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政府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排查鉴定工作。排查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根据省、温州市的要求,我市要在20098月底前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幢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200912月底前完成校舍鉴定工作。排查鉴定结果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温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报温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度实施项目的加固和改造计划要在2009831日之前完成;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的加固和改造计划要在20091231日之前完成。 

  (三)分批分类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险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山塘水库、堤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检查验收面达到100%。根据规划,我市20091231日之前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1231日之前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90%20111231日之前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0% 

  四、工作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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