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乐清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议题酝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请单位必须事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建议方案。议题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会前要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提请分管副市长或由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一位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难以协调的,要及时与其他相关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沟通,形成协调意见;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报请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经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汇报材料(起草说明)中注明各方意见,并说明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的,应在会前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法制办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提请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进行协调、审核后提出。经初审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出初步方案,送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定。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在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处理、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