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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供地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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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明显减少;耕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于温州市下达的任务数;供地步伐加快,全市完成已转未供土地供地2082亩,总供地率75.37%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乐政发〔20086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0933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函〔200934号)精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各乡镇、有关单位2009年度耕地保护、供地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评出岭底乡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黄华镇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白石镇人民政府等18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单位,市中心区管委会等5个单位为供地工作先进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供地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对供地率在10%以下的湖雾镇人民政府等12个供地工作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考核优良、先进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考核合格的单位要以优秀为榜样,寻找差距,迎头赶上;考核后进的单位要正视问题,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责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2.2009年度乐清市供地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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