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组织职责,促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推动农村居民社会成员身份和经济成员身份的分离,夯实股改、地改和户改的工作基础,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1〕8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强我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解除农民进城入镇后顾之忧,加快农民享受现代文明;有利于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试点,促进农村转入城镇社区、村委会并入居委会、农村基层党组织联合设立,夯实基层基础,实现传统村级组织架构向现代社区结构顺利平稳过渡;有利于中心集镇“1+X”管理模式的形成,促进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农村新社区建设,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
1.统一规范“证、章、匾”。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已全面完成,各镇(街道)要全面构建证明书合法、章匾齐全、成员明确的规范组织主体。要督促村经济合作社新老班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做好工作移交。尚无印章、牌匾的村经济合作社,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刻制印章、制作标识牌匾发放。村经济合作社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和证书。
2.明确规范发证程序。市农业局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部署、全面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后的证明书发放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组织指导所在辖区的村经济合作社整理好证明书申领材料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规定的由镇(街道)签章后于2011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证明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提出意见并退还相关材料。因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证明书编号也要相应调整,有关镇(街道)要将已申领证明书的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正本、副本收齐并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证明书变更申请表,经镇(街道)初审签章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局换发。
3.建立规范台账。市农业局要建立村经济合作社发证台账,实行数据库管理,全面登记备案村经济合作社相关信息。
4.开展规范化运作。村经济合作社领取证明书后,可向市质监局、工商局申领组织代码证和工商执照。市质监局、工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代码证和工商执照。村经济合作社要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章程,依法开展社员资格认定,编制公示社员名册,开展规范化运作。
(二)管理制度规范
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强化村经济合作社制度建设指导,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