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行为,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理顺我市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完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一)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市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市统计局审批。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须与部门职能一致,统计标准和分类须与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调查项目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不得重复调查,以避免增加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负担。
(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制度需要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的项目。由市统计局和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业务指导。
(三)市统计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通过对调查项目的公布、检查和举报等,加强对部门统计项目的管理。
二、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市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各部门提供部门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掌握的机关企事业、个体、私人和家庭的有关单项资料,各部门不得拒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我市实际,各部门应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下列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包括劳动工资统计、服务业统计等年报和定期报表以及普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统计报表;
(二)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所取得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统计报表;
(三)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和定期财务核算资料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和其他报表,以及有关的文字说明;
(四)开展国家统计制度调查、地方统计制度调查、普查和一次性调查所需的基础性统计资料,包括机关企事业、个体、私人和家庭的名录库资料和生产经营、耗能排污、纳税品牌等有关单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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