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现有残疾人7.5万,涉及约五分之一家庭,近年来,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09〕8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05〕7号)等精神,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全市残疾人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乐委发〔2009〕87号文件的重点内容,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措施,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到2012年,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认真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通过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深入实施,促进残疾人生活水平、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水平和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针对我市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托养安养、教育就业、住房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预防体系;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完善助学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在做好已经部署的各项工作和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开展七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于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给予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或小额贷款,或通过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等形式开展帮扶。每年征收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至少提取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将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托(安)养对象的护理人员列入公益性岗位。争取到2012年,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按乐政发〔2005〕7号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助,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