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乐清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11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5000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对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调动工商联、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和市工商局牵头制订。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乐清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乐银发〔2009〕84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温州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牵头制订。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