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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和建设“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对乡镇“撤扩并”后村账代理中心的整合改造,并提升为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资办”);到2012年底,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制度和网络平台,做好试点工作;到20136月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的清查核实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实现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公开化、管理信息化。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纪委(监察)、组织、农业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农办、公安、纪委(监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审计、人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审计总站)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牵头、会同分管农业副镇长(副主任)召集各有关人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解决“三资”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镇(街道)“三资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主任由镇(街道)分管农经工作的领导兼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为中层正职并兼任纪委(纪工委)委员,人员由镇(街道)的农经员为主组成,不足的可以内部调剂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并报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承担本村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各社区建立“三资”管理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做好社区辖区内的“三资”管理协调联络工作,并在各社区设立触摸屏公开点,做到“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透明公开。 

  (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镇(街道)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村经济合作社制定具体规定。规范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每个村只能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注销原以村委会名义开设的所有账户,严禁多头开户。村级各类收支要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统一核算。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他人和组织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规范票据管理制度,村级收支都要应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和国家规定的票据。规范非生产性支出制度,实行村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或者要求捐款、赞助。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等,应按规定的金额或者面积由村经济合作社、镇(街道)、市分级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三)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 

  贯彻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浙农经发〔201119号),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要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工作和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要按照“公开时间及时按期、公开内容真实易懂、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村级简报、有线广播电视、手机短信、触摸屏等多种形式,按季或按月逐笔详细公开村级财务,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四)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以下简称股改) 

  加快政经分开,原以村民委员会开设的账户、账套要无条件更改为村经济合作社账户、账套。加快股改,到2012年底,全市农村基本完成股改任务,并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村完成股改任务,实现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全覆盖。各镇(街道)要根据“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精心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方向和要求,组织开展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整合涉及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的机构,并改造升级为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中心。 

  (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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