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乐清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城乡社区计生和卫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卫生计生合作建设,实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有利契机,整合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机构标准化、理念人性化、服务规范化、队伍职业化”的工作阵地和服务窗口,提升社区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社区群众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需求,促进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强化功能、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整合建设。到2013年底,每个社区建成一个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形成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全市城乡社区卫生计生20分钟服务圈。
三、建设要求
(一)资源整合到位。新建的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必须实行一体化,做到“一个阵地,一支队伍,一套设施,一揽子制度,统一上墙资料”;社区内已有卫生服务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并基本符合场地面积要求的,以已有机构为基础,相互融合,改建成一体化的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确因客观困难在2013年内不能整合改建成一体化服务阵地的,作为过渡形式,两家机构可相邻(近)建设,资源共享,分别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责,统一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并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服务联系(协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标识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同时配有卫生和人口计生标识,并增挂“××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和“××社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中心”、“ ××社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二)内部布局合理。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配置相关必需的器械设备实行一体化布局,根据实际需要单设或合并使用全科诊室、B超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药房(避孕节育指导室、计生药具发放室)、“优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人口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健康信息管理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室)、输液室(宣传教育媒体播放场所)等。
场所用房面积暂时达不到标准但基本满足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的地方,要坚持立足实用、运作为先的原则,先行整合资源、开展卫生计生项目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标准的服务平台。
(三)人员配备到位。原则上根据社区居民规模,按服务人口2000至2500: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其中:至少配备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执业医师不得少于2名(其中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注册护士至少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至少1名;同时按需配备若干名专兼职卫计管理人员。
(四)服务内容全面。本着“节约成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对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断治疗,社区卫生巡诊,健康管理和体检服务,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孕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避孕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指导,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症诊治指导,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等,具体由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细化明确。
(五)工作制度完善。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服务流程,建立涉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的一揽子制度,确保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稳当运行、高效服务和规范管理,并做到制度上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城乡社区卫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及时制定辖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建设计划。各镇(街道)要将社区卫计合作服务平台纳入社区综合性职能服务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并在建成后负责日常管理。每个城乡社区至少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且对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居住较为分散的社区,可酌情增设卫计服务站点,参照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有关标准,因地制宜进行建设。镇(街道)卫生院所在地社区,原则上不再另设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由镇(街道)卫生院增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偏远山区农村常住人口规模很小的社区,可只设立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室),组织卫生计生服务队,定期驻点开展服务活动。
每个建制镇(街道)均应设立政府举办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进行合并整合。
(二)规范审批,明确责任。根据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其设置审批涉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计生服务执业许可。新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审批由所在地镇(街道)卫生院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新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计生服务执业许可由所在地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向市人口计生局提出申请。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审批意见。改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委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建立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定期研究,加强协调。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考评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二要加强督导。将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建设要求见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要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力推进。三要紧抓进度。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要在6月25日前建成不低于40%、9月25日前建成不低于75%、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市人口计生局和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建设进度情况的督查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平台由政府负责建设,其运行经费、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原则上参照温政办〔2013〕70号文件有关要求予以落实,具体由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经标准化建设完善功能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中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人员由辖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或聘用;承担计划生育服务职能的人员由原有部分撤并的镇(街道)技术人员组成,不足的由市级统一制定聘用人员要求,由镇(街道)负责聘用,向社会公开招聘补足,具体办法由人力社保、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附件:1.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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