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乐清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参考)目录的通知》(温委发〔2011〕175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心镇(功能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推进市县镇社区四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镇(街道)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优化完善”的原则和“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在完善已建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全市各镇(街道)全面开展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镇(街道)和部门基层站所的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
二、建设标准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隶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务上受市审管办指导。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和部门基层站所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服务。
(一)硬件要求
各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充分挖掘利用和合理调剂等方式,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办公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
1.镇(街道)要提供交通便利、设施齐全、面积适宜的办公场地。
2.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开放型、集中式办事大厅,大厅内分设窗口。面积要与进驻的事项和窗口相适应。原已建成的便民服务中心如不符合要求要进行改造提升。
3.在审批服务窗口配置复印机等设备,为办事对象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复印成本由审批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4.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网络互通。除涉密事项外,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统一的在线服务平台办理。如工作需要,经审核批准可以使用部门独立的审批业务系统,但必须开放数据接口与统一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实行统一监管。
(二)软件要求
为确保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效、规范运作,软件建设方面应当达到如下要求:
1.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照基层站所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分必进事项、选进事项、进驻综合窗口事项三类。镇(街道)的办理事项和已入驻的基层站所的审批事项为必进事项(详见附件2);未入驻的基层站所的审批事项为选进事项;按温委发〔2011〕175号文件精神,放权事项中除必进事项、选进事项外,其他事项全部进驻综合窗口,提供代办和咨询服务。
进驻窗口办理的事项,要授权到位,应放尽放。各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事项规范表和办理流程图,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可开展多证联办,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采取压缩时限、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授权到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各便民服务中心要以高效、便民为切入点,理顺运行机制。要配套建立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和项目审批服务全程无偿代办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便民服务功能的发挥。
制定考核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等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去向公示、上下班签到、请销假等制度。对办理事项开展案卷抽查,实施内部监督。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季度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根据规模和任务的大小配备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配备专职代办人员,对不能在本级直接办理的,实行无偿代办。
凡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印制“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等统一上架,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便民服务中心要把工作人员亮相牌、办事流程和相关办事制度统一上墙公开,并通过制作胸牌、桌牌、去向牌等方式公开人员身份,公布投诉服务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
各镇(街道)根据职能定位、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等编制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3年8月)
各镇(街道)根据建设方案,负责完成基层站所协调、内设科室调整、办公地点装修、事项梳理和建章立制等具体工作。市审管办在办事流程梳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
(三)验收完善阶段(2013年9月)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管办配合,对照建设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督促整改完善。已建的便民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落实制度,使便民服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行政区划调整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配套设施。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来抓;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协调机构,抓好建设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二)确保人员到位。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基层站所要抽调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并确保人员合理配备,相对固定。派驻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编制性质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核发。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业务办理情况的监管,并于每月3日前按要求向市审管办报送有关数据。监察部门要对照《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附件3)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通报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财政部门要强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保障;有关审批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批授权委托力度,方便群众办事。
附件:1.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基层站所一览表
2.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基层站所办理事项一览表
3.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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