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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0 


  乐清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动镇(街道)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构建与镇(街道)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促进镇(街道)财政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0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预执〔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加强镇(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权”不变原则。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二)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三)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收款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相互配套原则。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和非税收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工作相互衔接、相互推进,全面提升镇(街道)财政的管理水平。 

  (五)稳步推进原则。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镇(街道)财政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部门用款计划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计划性,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方式实现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镇(街道)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上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国库或国库代理银行中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活动,可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3.涉农资金专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承担各类涉农惠农、民生政策且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资金,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4.财政零余额账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5.单位零余额账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镇(街道)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作为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将次月的用款计划上报各镇(街道)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资金收入收缴程序 

  镇(街道)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规范支付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镇(街道)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或电子支付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镇(街道)财政部门核定的授权支付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或电子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支付程序。支付程序根据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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