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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5日    

 

  乐清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网格化管理,即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将辖区进行条块划分,建立若干个安全生产网格(即管理责任区),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每个网格的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全面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网格责任人根据职责规定监督、指导所负责网格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各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和各村(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镇(街道)、各功能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三章  网格划分及人员构成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划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的原则,确保覆盖整个辖区、不留死角。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形成纵向由镇(街道)、社区(工作片)、村(居)三层,横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片区划分网格的立体式监管网络。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 

    (一)纵向网格 

  大网格:以镇(街道)、功能区为基本单位,划分成18个网格; 

     中网格:各镇(街道)、功能区以所辖社区(工作片)为基本单位,划分并建立若干个网格; 

  小网格:各社区(工作片)以所辖村(居)为基本单位,结合村(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划分并建立若干个网格。 

  (二)横向网格 

  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监管对象的分布,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工作小组。 

  第九条 纵向各级网格管理成员 

  大网格管理成员:由各镇(街道)班子成员、功能区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职能站所负责人组成。 

  中网格管理成员:由社区班子成员、驻村干部组成。 

  小网格管理成员: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根据网格的划分确定网格责任人。 

  第十条 各单位要以行政区域地图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 

  第四章  网格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联系镇(街道)的领导要积极监督指导该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维护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十二条 实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对重大隐患或涉及多职能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第十三条 实行重点行业场所重点监管制度。将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场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十四条 实行“三分六定”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循环提升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流程。 

    (一)分级监管。各级网格责任单位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配置,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等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分区包干。按照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方式,在网格中明确责任人,分片分区建立责任区,实行包干制度。每个网格的责任人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 

    (三)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明确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领导定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镇(街道)、社区(工作片)应明确本级网格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并确定本级网格管理成员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五)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书,逐级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严格实施日常监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网格内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并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建立管理台帐。 

    (六)排查定级。建立季检、月查工作制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根据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标准,确定危险等级,制订治理方案。 

    (七)应急定制。各级网格责任单位都要制定并定期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大网格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紧急事故的能力。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要报市应急办备案。 

    (八)培训定期。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对下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九)奖惩定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分级实施量化考核,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充分运用温州市安监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事故隐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 

  第十六条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按市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 

  第五章  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联系镇(街道)市领导工作职责: 

  (一)除履行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外,定期分析所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听取所联系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带队到所联系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 

  第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结合各镇(街道)、各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网格编制方案,制订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划分所辖基本网格,绘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监督指导所辖各网格单位制订和实施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书》。 

  (三)各网格责任人定期到网格内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事故多发单位、高危企业及重点场所。依法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前要对隐患单位、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发现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市安委办实行联合执法或挂牌督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管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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