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城乡河道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当前河道、饮用水源地存在的污染问题,扎实推进河边“三化”工作,努力改善我市城乡水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1078条河道(包括宽度15米以上的溪流)都要建立“河长制”,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村(居)为单位,每条河道(河段)都要落实专人担任“河长”,明确管理职责。同时,在村(居)“河长制”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分片或分河道(河段)设立河道督查长,督查长由镇(街道)班子成员或者社区主要干部担任,负责河道整治督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河长”的确定。“垃圾河,黑臭河”河长由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其他面上河道“河长”要选择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威望的村干部或村民担任,可以由村水务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水闸管理员、水文代办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兼任,具体由村(居)“两委”确定,并于5月底前报镇(街道)审定汇总后,由镇(街道)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河长”的职责。“河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村(居)“两委”抓好河道长效管理,开展河道保洁、堤岸养护、绿化维养、水域保护等工作;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排放、非法采砂等影响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告制止;对违法行为人不听劝告、且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水利部门反映。
三、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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