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乐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2-2015年)》(浙政办发〔2012〕9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温政办〔2012〕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温州市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防治效果初步呈现。全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增速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乐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60岁以上老年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严重,流动人群感染者和病人管理难度增大,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且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从高危人群转向普通人群,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60岁以上老年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较快;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人数不断增加及耐药增多,加大了防治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防治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300人左右。
1.宣传教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按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4课时;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2/千人口,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我市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行为干预。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以上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检测咨询。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所有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规范治疗。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80%以上;逐步开展中医药治疗。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防控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公共场所、镇(街道)社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路指挥、卫生、住建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村(居)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
深入开展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镇(街道),卫生、公安、新居民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初中以上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时,要向每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特别要注重对安全性行为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母婴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反歧视宣传教育,减少、杜绝医疗领域的艾滋病歧视现象。
(二)着力推进综合干预,提高干预工作质量。针对高危人群,全面落实综合干预工作措施,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要在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暗娼、静脉注射吸毒者等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性干预工作。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配偶抗体检测率和安全套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的方法。
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少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禁毒指挥、卫生、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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