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自2006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我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有关实事项目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2013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切实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加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类养老保障参保人数达到44.9万人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标准从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以上。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达到119万人以上,参合率持续稳定在 90%以上。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管理,有条件的社区(村)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对处于低保边缘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落实供养经费。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扩大至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老年人。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建立市、镇(街道)、村三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城市老年法宣传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普及率保持在85%以上,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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