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温州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油气化工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建筑施工、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危化品与烟花爆竹、渔业船舶、学校、食品安全等十大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1.油气化工输送管道:重点解决管道底数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管线交叉、违法占压、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消除各类油气化工管道安全隐患。(市安监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
2.交通运输:重点解决道路交通、渡口渡船等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监管、非法营运等问题,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乐清湾海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3.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解决出租房安全隐患和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以及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4.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叉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及气瓶非法违规充装和检验、涉氨制冷企业证照不齐、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等问题,严格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市政园林局等单位配合)
5.建筑施工:重点解决顶管工程、地下开挖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加强露天基坑开挖、深基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6.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重点解决房屋结构和功能改变、消防和避雷设施安全隐患、外墙悬挂物治理困难等问题以及电梯、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7.危化品与烟花爆竹:重点解决设备设施、运输环节、仓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厉打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8.渔业船舶:重点解决涉渔“三无”船舶、渔船船证不符、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出海作业编组编队和救助系统不符要求以及违章搭客、载客等问题,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超抗风力航行、超定员等违规捕捞生产经营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9.学校安全:重点解决学生交通、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非法办学机构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周边和饮食安全问题,着力改善校园教学安全环境。(市教育局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10.食品安全:重点解决禁限用农药使用、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私屠滥宰、屠宰销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严格整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2014年1月至2月)。各镇街、各有关牵头单位要精心制定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4年2月至12月)。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要引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各镇街、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攻坚破难,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所列54个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要确保在期限内全面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建立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各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对于牵头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解决;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解决不了的,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政府每2个月组织召开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分析会,专题听取牵头部门各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并将汇总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市、镇街、社区三级联动和各个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对十大重点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镇街要对照属地责任要求,分辖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对实施排查的各类企业和单位要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行一册,一地一册”。市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各镇街要定期汇总数据,掌握安全生产面上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后,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通过3年时间,解决一批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定期分析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整治抓落实、把解决措施抓到位。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市安委办将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香微,电话、传真:61886725,手机:13587800508,邮箱:153991654@qq.com)。
附件:1.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云峰
副组长:市府办各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应急办、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供电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南远(市安监局)为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责任分工表
专项 整治 | 序号 | 重点问题 | 整治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 领导 | 分管 领导 | 联系 人员 | 市府办联 系工作 副主任 |
油气 化工 输送 管道 专项 整治 | 1 | 管线底数 不清问题 | 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高度)、类别、材质、规格、走向、流向、载体特征等情况。 | 市安监局 | 市市政园林局 | 王东 | 傅利铭 | 周海峰 | 陈全满 |
2 | 安全间距 不足问题 | 组织建设单位对在建油气输送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 市发改局 | 王友闻 | 杨晓阳 | 柳岩毅 | 张其贵 | ||
3 | 管线交叉 问题 | 组织企业对存在油气管线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等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企业无法整改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市发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 | 王友闻 王东 南远 | 杨晓阳 傅利铭 张胜平 | 柳岩毅 周海峰 支丽拉 | 张其贵 连正坚 陈全满 | ||
4 | 违法占压 问题 | 组织企业对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因占压形成严重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 | 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 | 王东 刘勇 | 傅利铭 吴健 | 周海峰 徐其磊 | 周建海陈全满 | ||
交通 运输 安全 专项 整治 | 5 | 县乡公路边坡整治、危桥改建工程 | 清除14处县乡道路边坡的危岩、挡墙、挂网、中空注浆锚、杆危岩、锚杆、竖梁支撑等隐患,完成6座桥梁盖梁重新浇筑,台身病害处理、拆除重建等隐患整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路管理局 | 赵盈峰 | 周海林 | 吴文超 | 罗定阳 |
6 | 道路交通 安全隐患 | 加大对104国道1838KM+600M-750M(即城东街道东山南村交叉口)、104国道1846KM+500M-550M(即宝马4S店门口至峡门村口)、104国道1834KM+250M-400M(即城东街道新塘村路口)等12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路段整治力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动。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赵盈峰陈宣贤 | 周海林蒋万春 | 吴文超林雪平 | 张其贵罗定阳 | ||
7 | 渡口渡船 安全隐患 | 重点检查渡口、渡船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加强执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渡运行为。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渡口、渡船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渡船船员或渡工培训工作。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 | 市港航管理局、乐清湾海事处 | 叶建国 孔祥国 | 刘海欧 王军 | 屠德贵 章义 | 罗定阳 | ||
交通 运输 安全 专项 整治 | 8 | 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 安全隐患 | 重点检查、监管港口企业危货作业资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港航管理局 | 叶建国 | 刘海欧 | 屠德贵 | 罗定阳 |
9 | 瓯江水域 砂石运输船安全隐患 | 规范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抓住源头、中途、终点关键环节,实现对砂石运输船和从业人员的有效管控,预防非法、违法运输砂石行为。完善联动机制,合力打击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船员在航行时穿着救生衣等。 | 乐清湾海事处 | 孔祥国 | 王军 | 章义 | 罗定阳 | ||
10 | 小型游艇 安全隐患 | 探索小型游艇规范管理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业主申办船舶证书,加强船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严厉打击无证小型游艇违章航行行为。 | 市港航管理局 | 叶建国 | 刘海欧 | 屠德贵 | 罗定阳 | ||
11 | 客运企业 监管和非法营运问题 | 组织开展“打黑专项行动”、“无证照经营整治”、“出租汽车整治”等三项专项整治行动和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 市运管局 | 马伟林 | 蔡兴俊 | 黄卿 | 罗定阳 | ||
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 12 | 出租房安全隐患 | 督促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和申报制度,与居住出租房屋业主签订责任书;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禁止出租。对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刑事、治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林建荣 | 叶俊华 | 曾自立 | 张其贵 |
13 | 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问题 | 对排查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的单位,依法查处并督促单位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一畅一懂两会”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 市公安消防局 | 叶俊华 | 陈利锋 | 潘知 | 张其贵 | ||
14 |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问题 | 督促单位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依法查处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 | 市公安消防局 | 叶俊华 | 陈利锋 | 曾自立 | 张其贵 | ||
15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问题 |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情况,严厉查处安全出口上锁和通道占用行为。 | 市公安消防局 | 叶俊华 | 陈利锋 | 卢长建 | 张其贵 | ||
16 |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 | 整改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商场、地下营业场所、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 市人防办 | 林佳节 | 金道华 | 张金结 | 陈全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434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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