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认2012年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通知》(浙卫发〔2012〕265号),我市被确认为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为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在建设平安乐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高效有序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确保2014年10月底前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1.建立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
1.组织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动员会议及培训工作。
2.各镇街及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分解任务,制定本镇街、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7月-2014年8月)
1.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登记表》进行自查,边查边改,整合各类台账资料。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指导,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迎接温州市专家组来我市指导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1月)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验收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2.做好示范市创建验收申报工作。
3.迎接省卫生厅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由方青副市长担任组长,王爱芬(市府办)、谢明荣(市卫生局)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应急办、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谢明荣兼办公室主任,吴培兴为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并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市委宣传部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的宣传工作,传播卫生应急科普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学生因病缺课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信息互通报告,在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好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的经费保障,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市卫生局要对照《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落实各项措施,整合各类台帐;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评估等工作。
(三)深入宣传动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动员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紧密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创建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乐清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项目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评估办法 | 标准分 | 扣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1.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5 分) | 1.1 市政府,镇(街)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 1.查阅相关文件; 2.查看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现场 | 5 | 未成立不得分;已成立,但未及时调整扣2分,未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扣3分 | 市府办 市卫生局 各镇街 |
1.2 市政府,镇(街)政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卫生应急工作有目标,有要求。 | 查阅相关文件 | 4 | 未纳入不得分;已纳入但不落实扣2分 | 市府办 市卫生局 各镇街 | |
1.3 市政府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4 | 未成立不得分;已成立但未开展工作扣2分 | 市应急办 市卫生局 | |
1.4 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有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建立信息通报与交换工作机制。 |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走访 | 4 | 未建立或不开展活动不得分 | 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
1.5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 1.查阅编办文件;2.检查应急办人员、办公条件 | 4 | 无编办批文不得分 | 市卫生局 | |
1.6 卫生应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专项经费。 | 查阅相关文件 | 4 | 未列入扣2.5分;未及时安排扣1.5分 | 市财政局 | |
2.预案体系建设(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431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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