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指乐清市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暴雨、冰雹、寒潮、高温、雾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海啸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事故,学校设备质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四、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五)部门联动,协调应对。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鉴于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对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财政局、监察局、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应急办)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对于刑事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拘捕嫌疑人员,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3.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技术方案,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应急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现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工作,遇有恶劣天气迹象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及时通知市教育局,随时监控、发布险情通报。
6.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配合做好校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8.市信访局: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的接访工作。
9.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费用,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10.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查处。
11.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教育应急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应急办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市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市教育局要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温州市教育应急办报告。
(三)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教育应急办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市教育应急办、学区和学校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当地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各学区、学校值班人员向市教育应急办汇报灾情;市教育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市教育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地处危险位置或有危房的学校做好抗灾准备;并向温州市教育应急办汇报灾情。
3.重大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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