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乐清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范围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本预案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把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审批与管理、主管与责任相统一,本市境内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和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配合当地镇街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处置;发生重大事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置。
3.优势整合、多方联动、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五)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重大伤亡的事件。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的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涉及旅游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包括旅游从业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5人以上(含5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含5人)中毒死亡的。
(2)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6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有1至4人中毒死亡的。
(3)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5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中毒的。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景区(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单项应急预案等。
1.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旅游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预案,是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文件。
2.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3.旅游景区(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景区管理所制定,报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4.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5.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旅游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市政府和主办单位审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政府建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风景旅游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市政园林局、乐清湾海事处、市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指挥部主要负责对全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风景旅游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以及强制执行任务。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旅游营运单位的车辆在承载途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5)市卫生局负责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患者或伤者的医疗救治,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学处理。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监管。
(7)市外侨办负责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时,及时通过有关渠道,通告香港、澳门地区的应急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8)市台办负责台湾地区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时,及时通过有关渠道,通告台湾地区的应急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10)乐清湾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协助做好海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1)市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旅游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1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工作机构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风景旅游局,由市风景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市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省旅游局、温州市旅游局和市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
3.具体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协助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客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4.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修复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工作。
三、处置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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