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乐清市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一保工资、二保法定、三保民生”的理财原则,按照“实、稳、优”的工作要求,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预算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简洁,分类清晰集中,使用安全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确保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调存量”的思路,保障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规范管理,强化约束。通过清理整合,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统一名称,强化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依法、有效地拨付和使用。
(三)量力而行,注重绩效。要尽力而为、量入为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明确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三、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的范围
纳入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单列安排、对下进行分配、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市级部门单位自身各项日常经常性支出不纳入财政专项资金,作为部门日常经常性经费管理。
四、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的办法
(一)全面清理
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摸清财政专项资金底数,即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时间、设立依据、项目或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总额及资金来源等信息。对梳理出的专项资金进行核对界定,分门别类(工程类、涉企分配类、村镇发展类、个人民生类和基层单位类),汇总形成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着力整合
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思路为: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或省级及以上有要求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保留;对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一进行重新研究;对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作为此次整合的重点对象;对市本级部门自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撤并。
具体整合方法:
1.撤销:对设立依据不充分、项目目标已完成或已经到期的项目,以及支持方向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相关不大的项目,要予以撤销;
2.归并: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
3.控制:对执行标准高于省级要求、补助比例偏高、以及工作任务减轻的项目,要予以控制资金规模;
4.调整:对项目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在内部分清轻重缓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求。
(三)完善制度
按照省级已经出台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修订和完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要求一个财政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分配办法等主要内容。对有关主管部门不积极配合制定管理办法的,财政部门要暂缓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四)加强管理
1.实行目录制管理。对清理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制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三单一网”之一),对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和管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2.推行财政总预算审批制度。通过审定资金总额、来源与结构,对资金规模按财力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3.强化绩效预算管理。深化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调整,并强化绩效问责,做到每项财政专项资金都有绩效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对没有明确绩效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的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预算不予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