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振兴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加快引导已转型升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提升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转型”。
(二)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新增“个转企”企业1900家,其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50%。到2014年底,全市累计完成“转公司”制企业比重要达到30%以上,并力争新增一批“个转企”规上、限上企业。
二、优化扶持政策
(一)引导企业“二次转型”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享受《乐清市鼓励设立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办法》(乐政函〔2012〕69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乐政办发〔2013〕2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二次转型”企业国地税管辖权不发生变更。
(二)放宽前置审批条件
环保、卫生、质监、消防、文化、市场监管、烟草等审批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在办理“个转企”、“二次转型”相关手续时,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继续经营其仍在有效期内的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各相关部门可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办理许可证更改手续,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要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反映汇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提升准入“含金量”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企业经营地址、投资人不变的,其原涉及前置审批的文件予以保留。企业登记机关可按照原审批文件予以登记。
2.住建、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对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过户费予以减免。
3.免除“个转企”、“二次转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四)减轻转后经营负担
1.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创新税收征收方式,减轻转后企业税收负担。
2.金融机构、供电部门不得因“个转企”、“二次转型”后名称、经营方式等发生变更而冻结企业账户,要根据转型企业变更实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对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不变的“个转企”和“二次转型”企业,消防部门原则上不再重新进行消防验收。
(五)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对“个转企”和“二次转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扶持范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经信、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 和“二次转型”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出台“个转企”行业标准。立足我市实际,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将符合条件且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列为转企对象进行培育,制订出台“个转企”行业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