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2014年乐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暨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下达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省级放心市场创建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并通过放心市场创建活动,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着力推进农贸市场的软硬件升级、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37号)要求,对全市尚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含农村小菜场)进行改造提升,每个镇街完成1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共17家;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浙市提〔2014〕1 号)要求,将乐清市大荆中心菜市场、乐清市乐成菜市场和乐清市滨海菜市场创建成为2014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3月15日前)。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农贸市场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三个农贸市场,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温州市农提办。
(二)实施阶段(9月30日前)。符合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要对照乐政发〔2013〕37号文件的规范标准,实施硬件建设和内部装修;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三个农贸市场,要根据浙市提〔2014〕1号文件的要求,逐一对照,针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扎扎实实推进放心市场创建工作。
(三)审核阶段(10月10日前)。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放心市场的创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市场进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标准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温州市农提办。
(四)迎检考核(11月10日前)。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放心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进行逐项评分。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