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乐清市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争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计划的通知》(浙食药监餐〔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目标,坚持监管指导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整体创建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到2014年底,达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标准,并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主要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机制。健全完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资料和台账。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指导制度,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制度,农村厨师食品安全培训率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均达到90%以上,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达到100%。
(四)全面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对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餐饮等级”评定和公示率达100%。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督查,不断提高量化等级,学校食堂(含等级幼儿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餐饮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到80%以上。在大型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管理。
(五)深入开展“千百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消除或者取缔所有证照不齐的学校食堂, 不断提高量化等级;食堂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食品和食品原料可追溯率达80%以上;在春秋季开学、中高考前等时间节点,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消费环境专项检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六)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采取堵疏结合、分类监管等措施,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领域,以食用油、肉类、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管理等为重点项目,以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等为重点时段加大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力争在示范创建中合格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继续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餐饮食品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餐饮单位,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七)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力度。制定餐饮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专项整治行动抽检、评价性抽检、快检等工作,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代表性、实效性,餐饮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
(八)强化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投诉举报工作。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镇街、村(社区)、重点餐饮企业的应急网络,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置得当,报告率和及时处置率达100%。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接报网络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接报处置流程,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确保不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九)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我执法,你参与”活动等工作,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
(十)加强餐饮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餐饮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安全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动员会,建立市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动员餐饮服务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8月底)。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价验收细则,按照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树立典型、以点促面、齐抓共建、整体提高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做好示范街、示范点、“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4年9月)。完成示范市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全市创建工作的特点和主要成效,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使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各项指标达到示范市标准。同时,做好接受考核验收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专家组的评价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11月)。按照验收反馈情况,做好有关工作的整改和落实,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云峰副市长为组长,连正坚(市府办)、黄晓忠(市市场监管局)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农办、市考绩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风景旅游局、雁荡山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制订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的现实意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等动态信息,积极争取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典型带动,注重实效。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高的镇(街道)和餐饮服务单位向社会进行宣传展示,促使全市的示范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乐清市创建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