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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乐清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巩固违法建设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设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温州市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温改拆〔2014〕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违建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以温州领先为目标,以“三无一稳定”为要求,以“无违建镇(街道)”、“无违建社区(村)”、“无违建小区”、“无违建道路”、“无违建河道”(以下简称“五大体系”)为基础,紧密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两美”建设等工作,全面深化拆违整治,坚持拆用结合、为民惠民,形成控违禁违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五大体系”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拆违任务,存量违建有效处置、应拆尽拆,新建违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拆违控违机制科学有效。具体任务为:2014年1月起,全市开展“无违建市”创建活动;到2014年底,确保淡溪镇、芙蓉镇、盐盆街道创建达标,其他镇街按照年度任务创建(详见附件1),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4月)

  1.召开乐清市“无违建市”创建动员会议,落实年度任务,研究部署第一轮督查、迎检工作。

  2.建立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3.各镇街制定“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村、镇两级创建动员大会,完成违法建筑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4月-11月)

  1.各部门根据职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各镇街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按周上报拆违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3.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和抽查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排名”制度,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4.市创建办根据各镇街的自评和申请,分批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1.市创建办向温州市创建办提出“无违建市”创建验收的书面申请。

  2.迎接省、温州市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标准

  (一)“三无一稳定”

  对照省、温州市创建工作要求,“无违建市”创建应达到以下“三无一稳”标准:

  一是无存量违法建筑。全面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排查,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和处置方案,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全面完成年度“三改一拆”目标任务。

  二是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即查即拆,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

  三是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和“建新拆旧”工作,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和困难户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四是确保平安稳定。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拆除应急预案、防控机制和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配套规定。要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等配套规定。

  二是健全规划体系。各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完善,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是建立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四是落实创建体系。各镇街要组织开展“五大体系”系列基础创建活动,做到点、线、面结合,有序推进存量违建处置,坚持依法、有效、妥善原则,做到应拆尽拆。

  五是加强农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无房户、危房户和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得到有效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创建办负责全市“无违建市”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同省、温州市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接,负责数据统计和协调、监督、指导镇街创建工作。

  (二)各镇街为“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违建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

  (三)市监察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监管失职、渎职及违纪行为,监督落实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违法建筑的拆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无违建市”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市考绩办负责将“无违建市”创建工作纳入镇街及有关部门年度考绩内容。

  (六)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拆违工作中发生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做好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七)市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违法建筑的调查、甄别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无违建市”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九)市国土资源局为创建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组织开展非法“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全程参与镇街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市住建局为创建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全程参与镇街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一)市民政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创建工作的执法主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

  (十二)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监、市场监管、税务、文化、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

  (十三)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

  (十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增挂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建立相应的“无违建”创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无违建”创建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审核工作,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目标完成。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镇街要制定创建工作目标、计划、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及时向市创建办上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年初上报本年度创建计划,半年、全年要上报工作总结。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自觉遵纪守法,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跟踪督促整改。

  (四)严格监督考评。“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对各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考绩内容,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开展中,重点突出、亮点鲜明、实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任务完成较差、创建不力、弄虚作假的,实行约谈,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创建单位要如实提供材料和有关数据,不得瞒报、虚报、错报。市创建办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温州市委“1+8”系列作风制度建设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附件:1.乐清市2014年各镇街“五大体系”创建工作任务表 

     2.乐清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3.乐清市创建“无违建镇(街道)”考评办法(试行) 

     4.乐清市“无违建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5.“无违建社区(村)”、“无违建小区”、“无违建道路”、“无违建河道”创建标准 


附件1 

  乐清市2014年各镇街“五大体系”创建工作任务表 

      项 目 

单 位 

无违建镇 

(街道)(个) 

无违建社区(村)(个) 

无违建小区 

(个) 

无违建道路 

(条) 

无违建河道 

(条) 

柳 市 镇 

/ 

5 

2 

2 

73 

北白象镇 

/ 

6 

2 

1 

44 

虹 桥 镇 

/ 

9 

2 

2 

105 

淡 溪 镇 

1 

43 

1 

2 

29 

清 江 镇 

/ 

5 

/ 

1 

81 

芙 蓉 镇 

1 

59 

1 

3 

41 

雁 荡 镇 

/ 

4 

/ 

2 

9 

大 荆 镇 

/ 

12 

1 

2 

16 

仙 溪 镇 

/ 

5 

/ 

5 

16 

乐成街道 

/ 

3 

1 

1 

11 

城东街道 

/ 

2 

1 

1 

21 

城南街道 

/ 

2 

2 

1 

17 

盐盆街道 

1 

13 

/ 

5 

10 

街道 

/ 

4 

1 

1 

30 

白石街道 

/ 

3 

1 

1 

6 

石帆街道 

/ 

3 

1 

1 

18 

天成街道 

/ 

1 

/ 

1 

13 

    

3 

179 

16 

32 

530+10 

  备注:2014年度创建“无违建河道”530,其中乡镇级河道510条,县级河道20条。因沿江西河等7条河道流经2个镇街、西干河流经4个镇街,各镇街实际任务总数为 

  530+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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