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各单位结合《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4〕1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子方案具体要求的时间,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各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27日前报温州市各牵头单位并报市安委办。
附件: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
目录
1. 乐清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乐清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 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 乐清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 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 乐清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8. 乐清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9. 乐清市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案
10. 乐清市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11. 乐清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2. 乐清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3. 乐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乐清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3〕296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油气、化工管道输送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检查范围
所有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和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重点范围为:
(一)建设投运时间较早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
(二)与市政管网等易形成有限空间的建(构)筑物同沟或近距离敷设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
(三)穿越人员密集区域、施工项目或与生产生活设施较近的油气、化工输送管道。
三、检查重点
(一)管道服役期限,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
(二)管道与市政管网等易形成有限空间的建(构)筑物是否满足安全间距要求;
(三)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是否制定搬迁计划,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四)管道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情况;
(五)管道占压清理情况;
(六)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八)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九)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十)管道定期巡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以事故为鉴,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检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发改、公安、市政园林、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单位的督促、指导、检查,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负责检查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所有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底数,负责管道施工工地的审批和检查工作,以及牵头协调城镇燃气施工图技术交底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检查所有属于特种设备管道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检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迅速行动,认真排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迅速部署落实到企业和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管道输送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严格要求,整治到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对待管道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到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方案“五落实”;对管道占压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要主动协调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关于督促整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函》(浙安委办函〔2013〕5号)的要求限时解决;对存在与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类似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彻底消除,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后,在接下来的二年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实现油气、化工管道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支丽拉,联系电话:61882192)。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函〔2014〕11号)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一批道路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成乐柳线、南九线、南嗌线、珍上线、湖里线、白雁线、水下线、大太线、卓龙线等9条线路14处的边坡治理任务;加大104国道高岙桥、南屿桥(K1832+691)、虹南线里三2桥(K12+928)、芙小线西门桥(K2+710)、镇双线蛤蟆桥(K0+906)、镇双线溪头桥(K2+678)等6座危桥改造力度;加快完成12处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标志标线标牌、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安保设施,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二)组织开展“打黑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消除“黑车”安全隐患,力争“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黑车”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开展“无证照经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无证照经营行为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消除无证照经营行为,力争无证照经营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无证照经营行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引导行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力争全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持证率达到100%;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到会率达到100%;客运出租汽车非法营运、异地驻点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力争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持证率达到100%;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GPS设备、标志灯、标志牌安装率均达到100%;驾驶人员、押运员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断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六)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创建“平安工地”为抓手,深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施工企业和一线人员;强化特种设备规范操作与管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常见事故,增强作业安全保护意识;落实交通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方案制订、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作。
(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道路运输“打黑专项行动”、“无证照经营整治”、“出租汽车整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及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整治。
(五)市交通质监站负责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备案、上报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创建及工程建设领域“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身职责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市、镇街联动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在今年5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项安全隐患情况,对实施排查的对象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和车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车辆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车辆,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一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狠抓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各项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定期研判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定期汇总工作进度,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洋(市交通运输局),电话:61520520;吴文超(市公路管理局),电话:62079232;黄卿(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电话: 61576516;杨黎祥(市交通质监站),电话:61889782。
乐清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渡口渡船、瓯江水域砂石运输船、小型游艇、内河无证船舶专项整治,切实整治水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解决一批水上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上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乐清”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将镇街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镇街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行为,逐步撤销不必要的渡口,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二)瓯江水域砂石运输船安全隐患: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联合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中途、终点三个环节着手,实现对采砂船、砂石运输船、港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有效管控。抓住采砂源头环节,完善采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采砂行为,有效遏制违章装载。抓住运输环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监管,设置卸载点和留置点,对超载船舶实施强制卸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巩固近年来运砂船整治成果,继续将超载、夜航点灯、航行穿着救生衣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船舶证书不齐、超载、配员不足等违章运输行为。抓住卸砂点环节,规范港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提升港口企业的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港口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三)小型游艇安全隐患:督促游艇业主主动申办游艇证书,严厉打击无证小型游艇违章航行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游艇管理,遏制小型游艇事故与险情发生,杜绝小型游艇违章行为,维护小型游艇航行和管理正常秩序,逐步建立起小型游艇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游艇产业健康发展。
(四)内河无证船舶安全隐患:对现有内河无证船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统一造册。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无证船舶非法营运,特别是一批船体老旧、安全设施配备严重不足、船主安全意识淡薄的内河“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确保内河船舶运输安全、规范、有序。
三、职责分工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乐清湾海事处、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实施,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边防派出所及有关镇街等单位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各重点隐患的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迅速部署开展各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落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协调解决。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市、镇街二级联动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并在2014年5月底前切实查清各项安全隐患情况,对实施排查的对象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引导和督促航运企业和船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船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船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在为期一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妥善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定期研判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把问题的解决措施抓到位。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汇总工作进度,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市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洋(市交通运输局),电话:61520520;万成考(乐清湾海事处),电话:61678716;王晓峰(市港航管理局),电话:62524209。
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注:详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3〕129号)。
乐清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引导、推动我市人员密集场所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单位(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是否存在违法建筑。
(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工是否具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的能力,“一畅一懂两会”(即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懂消防安全常识和日常防范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自救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宣传到位。
(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控制室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五)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检查室内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上锁和占用;室外消防车通道有无占用和违法搭建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镇街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治计划,摸清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市场监管等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的人员密集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的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市政园林、供电部门应当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
(二)落实整治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即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期间要落实严防措施,杜绝火灾发生。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火灾隐患,立即提请市政府或市消安委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消除隐患。要建立抄告机制,对不属于本行业部门管辖的火灾隐患,立即将火灾隐患抄告给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责任问效。市消安委将定期对各镇街、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实施约谈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有较大影响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消安委每月要对各行业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整治花名册上报至市消安委。各镇街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周力,联系电话:62559580)。
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乐清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现场监察、分类治理、执法打击,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严重事故隐患,使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达到95%以上;通过督促、帮扶、指导,推进使用单位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率达到50%以上;通过畅通渠道、部门联合、多头整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以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作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治理、打击以下几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过期、超范围从事气瓶充装、检验活动,充装人员、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的;
(二)锅炉司炉工无证上岗,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或不完善,设备存在非法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不合格,设备及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土锅炉等;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安全联锁装置未设置或失效等;
(四)属于压力管道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未登记、未检验检测的;
(五)联建房电梯,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消除的,以及电梯维保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检验不合格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巡查不彻底,未及时更换缺陷部件,设备超期未检的;
(七)船舶行业起重机械设备停用后,未办理重新启用手续非法运行、非法转让、租赁的;
(八)叉车在厂(场)内、建筑工地、道路等不同场合间流动,操作人员无证、车辆没有检验的;
(九)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经监察发现的隐患,未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仍“带病”运行的;
(十)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规章的生产使用行为。
三、部门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整治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方案制订、督查落实等工作。具体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大型游乐等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气瓶非法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整治,牵头负责电梯、船舶行业起重机械和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隐患整治。
市住建局:配合做好联建房电梯运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地内机动车辆的监管。
市安监局:配合做好船舶行业起重机械整治,加强对船舶行业起重机械的隐患排查。
市经信局:配合做好船舶行业起重机械整治,发挥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牵头指导与落实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要求。
市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上路的监管。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场所内机动车辆的监管。
四 、整治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为民、务实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要严明纪律,严格问责机制,提高行动执行力;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送质监部门,对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行动初期广泛宣传行动意义,在行动期间追踪报道执法过程,在行动后期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执法威慑力;采取制作专题节目、以案说法等生动的教育形式,全面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要大力宣传“12365”举报专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行动开展,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查,及时总结。要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过程的督查和总结考评,切实在预防、治本等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保持长效。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质监局(联系人:陈剑亮,联系电话:13868378181, 邮箱:4310495@qq.com)。
附件6-1:乐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计报表
附件6-1
| ||||||||||||||||||
填报单位: |
|
|
|
|
|
|
|
| 填报时间: |
|
| |||||||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排查单位数(家) | 发出监察指令书(份) | 隐患分类情况(个) | 查封设备数(台) | 拆除设备数(台) | 勒令停产整顿企业数(家) | 关闭取缔企业数(家) | 联合执法(次) | 立案数(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自查自纠企业数(家) | 备注 |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发现数 | 整改数 | 发现数 | 整改数 | 其中:挂牌督办数 | 整改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质监局(联系电话:61886339,传真:61886338)。 2.本报表数据应填写“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的累计数据。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相关宣传报道和培训内容(如发送信息数、分发资料数、联合执法信息等)请填在备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