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4号)精神,我市为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为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农办科〔201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务农骨干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形成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产业
粮食是我市农业的战略性产业,是农业的主体,为充分体现我市农业产业门类齐全、精彩纷呈的特色,综合考虑各产业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序及后备力量等因素,我市选择水稻、生猪、铁皮石斛、水果、茶叶等5个农业主导产业作为试点产业。
(二)培育人数
2014-2015年共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其中: 2014年各产业分别举办培训班,每个班级约50人,培育250人; 2015年则根据上一年培训情况适当调整各产业班级人数,培育250人。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与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1.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从现有的种养大户、有一定经济基础与文化素质较高的返乡创业农民、有志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大学毕业生中遴选500名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培养。
2.培育对象本着自愿的原则,从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和文化程度的农业从业人员中择优遴选。返乡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不受产业规模的限制。
3.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管理服务。
4.对已确认的新型职业农民,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经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丰富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和培养的针对性。
1.按照我市农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分年度培训教育目标和主要内容,创新教育培养的方式、方法和路径,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实行案例教学与技术培训相结合,并逐步形成模式。
2.整合现有农技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设施,制订培训、教学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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