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关系。继续把“三农”工作作为支持重点,加大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发挥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作用。同时,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思路,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和扶持方式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加大支农政策清理整合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政府制定市场运行规则、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市场监管的要求,清晰界定公共财政边界,重点解决公共财政的作用与定位问题,形成市场、政府和社会作用有机统一、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是正确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清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
四是正确处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发挥政府有效作用的关系。竞争性领域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直接干预,采用贴息、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缺陷,在不越位的同时避免缺位。着力优化生产关系,加大农业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为“三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正确处理财政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深化财政支农改革创新既是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业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只有财政支农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才能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要通过财政改革杠杆的引领带动和利益破冰,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协同推进整体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对财政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更加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设立和退出机制,构建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围绕“三农”重点工作,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支出责任两个方面逐项鉴别清理我市现行财政支农政策,制定财政支农政策清单,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形成重点突出、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有力、科学系统的支农政策体系。
1.严格控制新增支农政策专项资金。除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以外,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农口部门直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报告,包括设立依据、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规模测算等内容。农口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拟同意设立的审核意见,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制定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2.健全财政支农政策退出机制。除市委市政府特殊规定外,原则上财政支农政策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到期后自动取消。现有我市财政支农政策未设存续年限或者存续年限超过2017年的,一律执行到2017年底。到期后需组织评估,并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者取消。对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预算执行率低、项目实施绩效未达到目标等的涉农扶持政策,应当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对于任务已完成、失去政策依据或者绩效情况不佳等的涉农扶持政策,应当清理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