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规范电子政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管理范围及原则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包括财政补助)的,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等工程,包括项目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的电子政务子项目也适用本通知。
(二)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集约共享、注重实效、强化标准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1.符合国家、省和温州市电子政务中长期规划,符合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基本要求;
2.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3.统筹考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归并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4.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5.资金预算编制详尽、合理。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市府办是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预审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市电子政务中心为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
市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和绩效评价。
市发改局、市资管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咨询、调研、招标、实施、验收、运维等工作。
三、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府办下发的电子政务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并将次年度拟建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市电子政务中心。对临时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上级有明确要求、市政府已明确认可、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除外。
送审的电子政务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预审申报表;2.申报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当提供建设方案(含项目概算表和可行性分析),申报运维服务类项目应当提供原建设项目合同或者往年运维服务合同;3.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批示、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相关单位意见等材料。
(二)项目预审
市电子政务中心根据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情况和预审标准,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未经预审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市财政局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三)项目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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