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行动计划(2016—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2日
乐清市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行动计划
(2016—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编制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教督〔2016〕2号)精神,对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 ?
〕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支撑,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公民素质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促进乐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义务教育均衡市成果得到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比例明显提升,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逐年提高,普通高中多样化更加明显,职业高中教育更具吸引力,教育公平得到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手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在2017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力争在2019年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教育理念更加先进。立德树人成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首要工作目标,关心每位学生健康成长成为每所学校的共同工作理念,追求绿色教育质量成为每位专任教师的时尚追求;每位校长和教育管理工作者都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每所学校都有反映自身发展愿景、适合现代教育要求的办学理念。
(二)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全市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公民办教育比例和学校布局更加合理,省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取得实效,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日趋均衡;面向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流动工作有效开展;服务于学校学生人数变动的教育资源及时配置动态机制基本形成。
(三)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到2017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温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等级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省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省二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19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温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二级以上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省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60%以上,省二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比例达到60%以上。
(四)教育质量逐年提高。到2017年,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学业水平抽测(考试)单科累计合格率达到93%以上,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高毕业生“双证”持证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3%以上,中小学学业水平抽测(考试)单科累计合格率达到97%以上,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职高毕业生“双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5%以上。高中毕业生升学率、本科率逐年提高,到2019年,高考升学率、本科率达到温州市各县(市、区)中等以上水平。
三、主要工作和要求
(一)补齐指标短板
1.加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乐政办发〔2015〕45号)精神,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到2018年,每个乡镇(街道)都至少建有一所公办幼儿园,虹桥镇、柳市镇等大集镇在建成区至少建有3所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的主导作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完善《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乐教幼〔2015〕30号),以五大优惠政策为导向,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创建积极性,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到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到2019年,达到80%以上。
2.提高省标准化学校比例。市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市财政局要倾斜政策、保障经费投入。2016年,完成11所省标准化学校创建,省标准化学校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达到85%;到2018年,再完成15所省标准化学校创建,力争义务教育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
3.加强特色示范高中建设。以《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为统领,精心研制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建设规划,强化学校课程方案的顶层设计,加快课改进程。大力推行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特色示范学校创建,提高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的质量与水平。市教育局要紧抓发展机遇,做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年达成;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各普通高中要加强紧迫感,认清现状,明确任务,精准发力。到2017年,确保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
4.确保教育总经费及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增长”。市财政局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保证生均教育财政预算拨款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特别是要努力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年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5.努力破解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城镇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加大对违纪招生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当前班额状况,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各学校最大办学规模,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监控学校班额变化情况,严格控制现有超班额学校的转学数量,逐年趋向教育现代化市创建要求。
(二)抬高教育底部
1.提高等级幼儿园比例。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提高等级幼儿园比例的办法;综合各方力量,加强创建力度;制订未升级准办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帮助优秀教学点审批升级;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加强等级幼儿园的管理。到2017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到2019年,等级幼儿园比例力争达到95%。
2.提高幼儿教师持证率。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要加大招录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力度,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师资水平;鼓励和奖励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适合学前教育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民办幼儿园任教;提高合格教师工资待遇。市财政局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格教师工资补助与社保补助,并做到逐年提升。到2017年,等级幼儿园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工资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对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对当年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予以奖励。市教育局要积极创设培训平台,确保2017年底前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
3.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切实落实《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乐委发〔2012〕98号)精神,出台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公共教育经费资助民办教育制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财政奖补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学生扶助政策。建立民办学校指导监管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编班、课程开设、教师准入资格、财务等的管理,指导民办学校积极推进课改,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
4.提高职业高中招生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办学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乐清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公办职业高中迁扩建工作,打造标准化职业高中;建设专业化的职教师资队伍,加快“双师型”职高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调动整合各类资源,有计划地将教育资源增量部分向中等职业高中建设和教育课程改革倾斜。重视职高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就业指导,不断提高职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探索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体系,建设普职教育一体化学校,实现普职高校内融通,到2018年,争取实现普职招生比达到5.55:4.45。
5.加强薄弱学校的改造。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基本教学设施和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基本生活设施薄弱环节的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等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对薄弱学校的调查分析,对照基本办学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账册,以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针对每一所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学校制订专门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形成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薄弱学校改造的资金统筹,严格经费管理,按计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薄弱学校的改造。
(三)优化教育资源
1.合理调整中小学校网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打破乡镇(街道)界线相对集中、高中集中在城区和大集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结合乐清城镇化发展、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完善现有的学校布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各乡镇(街道)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改造调整撤并后的中小学空余校舍,建成公办幼儿园。建立并落实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对城镇中心区域学校,尽可能通过土地置换、合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学校面积过小的状况,力争达到省标准化学校要求。通过调整完善中小学校网布局,努力实现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学生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2.动态配置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加大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并根据各中小学校学生数量变化,动态配置各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对生均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富余或者不足的学校进行调剂和补充,同时完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和申购制度,进一步降低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相关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值。各中小学校要制订符合自身实际的功能室及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作用并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市教育局每学期要不定期组织对各中小学校的实验室、音美教室、图书馆(室)及计算机教室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切实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认真落实《乐清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教〔2014〕2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采取津贴补助、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等工作生活待遇向农村山老区学校倾斜、向流动的校长教师倾斜的具有吸引力的措施,激励校长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流动。实现2年内义务教育阶段带编流动的校长、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累计达到8%以上。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助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的城乡学校互助制度,推动名优校长教师、青年教师去薄弱学校挂职,不断均衡师资力量的城乡校际差异,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常态化。
4.均衡分配学生资源。逐步推进城乡学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办学秩序,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做到“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做到“免试”入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所有小学、初中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制度化,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认真落实高中招生文件精神,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优质高中招生50%以上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四)强化队伍建设
1.建立学校管理人才成长机制。重视培养管理人才,建立学校动态人才管理库。从思想素质、教育理论、管理理论、管理艺术、课程改革实践等方面加强考察和培训。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氛围,建立“能上能下”人才成长机制。建立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下派锻炼和学校后备干部上挂学习制度,促进农村学校中层干部选派到集镇等级学校学习交流。加强市教育局、学区工作人员和学校校长之间的互动交流。
2.加强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校级后备干部要从学校中层干部和教学骨干中遴选提拔,注重在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工作任职经历,重视发展潜力大的温州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和乐清“三坛”的任用,坚持严格监管,备用结合,创新培养、管理、使用机制。
3.实行校长和教师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校长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机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群体专业水平及学校管理质量、效率,实现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市教育局、学区两级管理模式,各学区温州市三级及以下学校校级领导任命,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报市教育局审批;学区内师资交流调配,由学区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安排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实施;学校中层任命由校长提名,学区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4.实行校长教师分类培训。建立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机构开放竞争、参训教师自主选择”机制。加强和完善培训质量监控机制,完善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制度,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级别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立足校情,因校而异,分类培训,讲究培训的适切性和实效性。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平台,定期举办教育论坛,注重校长与校长、校长与教师、教师与教师间的经验交流。
5.保障校长教师培训经费。按要求落实培训经费和培训活动,市财政局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列支专项培训经费,中小学要按不少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和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列支教师培训经费。
6.设立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奖。完善由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长和教师评价制度。市教育局要筹集教育基金,建立奖励机制,奖励在管理、课改和教育教学中成绩特别优秀的校长和教师,树立学习榜样,发挥典型模范作用,激发个人潜能,引导校长和教师专心从教,潜心教育管理和教学教研,推动教育事业纵深发展。
(五)推进教育改革
1.更新教育观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教育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现代大教育观,实现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并举,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并重的新格局;树立素质教育观,通过课程、课堂与评价等改革,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树立绿色质量观,通过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引导学校、社会与学生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深化课程改革。以浙江省中小学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改革的管理与指导,深入研究小学、初中、高中课程改革的衔接问题,切实做好课程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实施,培养学生现代素养和创新能力。鼓励普高开设丰富多彩的特色课程,提高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性,认真落实走班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中职课程改革,加快打造“职业教育升级版”,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有序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学校课程规划、整合实施、选择性学习等专题研究,鼓励学校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开发开设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拓展性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兴趣和能力。
3.促进教育评价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精神,建立以学科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相结合的绿色评价体系,改革评价考试内容,完善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公平选才、科学选才。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机制,并与学校校长考核相挂钩。继续推行包括师德考核在内的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教师发展性评价,并与教师的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务评审、评先评优等相挂钩。
4.重视学校特色品牌建设。全面启动特色品牌学校建设工程,着力打造“一校一品”,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普通高中要积极推进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的省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职业高中要加大迁扩建和优势专业群建设力度,力争在3年内使所有职高升格为省一、二级职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要不断创造条件,积极创建温州市等级学校和“新优质学校”,不断扩大优质资源以满足学生需求。
(六)提高教育质量
1.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统筹安排全市中小学的质量监测工作,全面关注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负担状况等;建立教学质量监测管理目标体系,强化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建立自测、抽测、统测的全面规范监测体系;构建学科发展水平监测体系,加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的监测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组考、阅卷、反馈;完善中小学生学业和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实施绿色评价;进一步改革评价手段,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坚持以动态评价为思路、以教学质量增量为依据的综合评价思想。
2.设立高中教学质量奖。完善以提高高中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目标考核制度,健全教学质量奖励制度;根据各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目标的达成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高中教学质量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办普职高学校和教师,持续提高高中教学质量。
3.完善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时;落实体育大课间活动,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学生体育课、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构建有学校特色的体育课程体系,实施体艺“2+1”工程,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至少学会两项日常体育锻炼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达到60%以上,城区和乡镇中心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与辅导教师;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确保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建立标准心理辅导室、建立常态化心理咨询与辅导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课堂教学评价研究,实施《乐清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细则》;坚持探索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课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形成以学情分析为基础、学习目标为导向、学习任务为载体、学习评价为保障的课堂教学基本范式和操作要素;坚持课堂教学视导制度、推门听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督指导;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实际运用。深入实施温州市“促进有效学习”课堂变革行动,抓实课堂变革实验项目工作;进一步落实《温州市中小学“促进有效学习”教学新常规及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乐清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新常规;启动指向学科育人的课堂教学实践探索,开展系列课堂教学变革研讨活动。
5.提升教科研服务水平。健全教科研监控管理制度,强化分级监管责任;完善教科研交流协作制度,组建乐清市级学科性中心教研组;健全“县(市)—学区—学校—教研组”四级教研网络,开展教科研基地学校创建工作;完善校本教科研制度,创新搭建“校本讲坛”;开展应用性小课题研究,关注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研究;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试卷审查制度;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实践“研训一体”模式,实施校本培训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科研资源传播与共享思路;探索网络教研和科研网络化管理,逐步形成“数字教研”系统;健全教科研评价激励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市建设,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办、市人大科教文卫体工委、市府办、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统计局、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协调、研究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南远(市教育局)为办公室主任,刘衡山(市教育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生均教育财政预算拨款逐步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三)明确创建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教育现代化市创建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将创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落实;要对照教育现代化市指标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年度指标设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担负起支持配合义务教育办学的责任,切实承担起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任务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从严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逐年提升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创建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管理督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全程性督导,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学校的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学校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重大举措,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和支持乐清教育,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乐清市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分年度指标达成责任分工
附件
乐清市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分年度指标达成责任分工
指标 名称 | 指标要求 | 2015年自查结果与 指标差距 | 分年度创建目标设定 | 责任部门 | 市教育局相对应责任科室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50分) | 确保教育总经费以及义务教育经费均依法实现“三增长”。近3年全部做到的为达标;近3年中只有1年未做到的,且在申报前通过追补经费的办法全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基本达标。 2013年,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为-1.94%,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为-1.04%,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 | 基本达到标准。 按规定补足2013年教育经费;确保2016年做到“三增长”。
| 达到标准。 确保2017年“三增长”。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财政局 | 计财科 |
2.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20分) |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直接用于教育的为达标;在申报前通过追补经费的办法全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达标。 | 保持达标。 确保2016年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 | 保持达标。 确保2017年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财政局 | 计财科 |
3.各类教育经费进预算(30分) | ①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以上;③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以上。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的90%及以上,或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的95%及以上,且做到第一条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基本达标。 2013年、2014年、2015年小学和普通高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未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 | 达到标准。 加大对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确保2016年中小学的设备经费达到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 | 保持达标。 确保2017年中小学的设备经费达到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计财科、教育技术中心 |
4.用足教师编制,学科结构合理(50分) | ①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达到省定编制标准;②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在编教师占核定编制的95%以上,且不存在1年以上长期代课教师;③中职学校按规定配足配齐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④音体美、科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小学科教师配备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且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校专职教师配足配齐。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在编教师占核定编制90%以上,小学科教师基本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且其他条件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达标。 | 保持达标。 确保用足教师编制,争取学科结构合理。 | 保持达标。 确保用足教师编制,争取学科结构合理。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 政工科 |
5.落实教师待遇(25分) | ①按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公务员津补贴同幅度、同标准增长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③农村教师津贴、特岗教师津贴按要求发放到位。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达标。 | 保持达标。 继续落实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 保持达标。 继续落实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 政工科 |
6.落实教师培训(25分) | ①县级财政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列支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小学按不少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和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列支教师培训经费;②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按要求完成全员培训,培训质量有保障;③按要求完成教师海外研修计划。以上全部做到,且教师全员培训和海外研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的为达标;经费基本落实到位,教师全员培训和海外研修计划完成率达到80%,且其他条件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达标。 | 保持达标。 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扎实落实教师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 保持达标。 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扎实落实教师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政工科 |
7.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0分) | ①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有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篇章;②建立并落实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并依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基本达标。 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没有落实。 | 达到标准。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 | 保持达标。 抓好规划、制度的实施与落实。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 计财科、校舍建设服务中心 |
8.标准化学校比例高(40分) | 义务教育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的为达标;达到8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不达标。 全市现有小学、初中151所,其中省标准化学校118所,占比78.2%。 | 基本达到标准。 加大创建力度,确保有11所学校通过省标准化学校验收,争取占比达到93%。 | 基本达到标准。 确保有7所学校通过省标准化学校验收。 | 接近达标。 | 达到标准。 |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 | 计财科、校舍建设服务中心 |
9.鼓励、支持民办教育(20分) | ①有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政策和措施,并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②按规定建有公共教育经费资助民办教育制度;③建有民办学校指导监管制度,实现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均做了但有一项尚欠做到位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基本达标。 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未完全得到保障;民办教育的经费资助制度有待完善;民办学校指导监管制度有待健全。 | 基本达到标准。 帮助民办学校教师解决养老保险等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立民办教育经费资助制度和指导监管制度。 | 保持基本达标。 健全完善民办教育经费资助制度和指导监管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 达到标准。 | 保持达标。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行政审批科、计财科、政工科、监察室 |
10.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分) | ①建有所辖学校(幼儿园)完整建筑安全档案;②建有定期安全检查和按规定提取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制度;③各级各类学校选址、校园建筑达到安全标准。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均做了但有一项尚欠做到位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达标。 | 保持达标。 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 计财科、校舍建设服务中心 |
11.确保学校按规定开课(30分) | ①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②深化课程改革,按规定开发开设选修课;③遵守教学大纲,严格按大纲规定的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所有学校全部做到以上要求的为达标;发现不超过2所学校有问题的,为基本达标;发现3所以上学校有问题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为不达标。 | 自评:基本达标。 部分学校体育课等课程开设不足,一些学校缺技能课专任教师和相应的功能教室;中小学课改有待加强。 | 达到标准。 加大课程管理力度,督促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按教学需要,基本配齐学校音体美等专职教师;全面推进中小学课改。 | 保持达标。 配齐学校音体美专职教师;深化课改。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教育局 | 教育科、各学区 |
12.落实“减负”责任(25分) | ①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减负”规定,严格遵守6项严格规定,并建有相关工作制度;②严格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6条禁令。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近1年内只有不超过2所学校有违规情况或全区域内仅发生2件有效投诉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达标。 | 保持达标。 “减负”工作督查常态化,确保六项严格规定的落实;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 保持达标。 “减负”工作督查常态化,确保六项严格规定的落实;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教育局 | 教育科、政工科、监察室、各学区 |
13.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40分) | ①建立多部门参加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健全中小学德育工作考核机制;②积极营造有利于育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有计划地推进“美丽校园”“快乐校园”“幸福校园”;③开足开齐开好中小学德育课程,用好省级德育地方教材,守牢课程课堂育人主阵地;④多形式开展实践教育和时政教育,开辟德育第二课堂,组织学生走向社会,鼓励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⑤采取措施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城区和乡镇中心校都配有标准心理辅导室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⑥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达到60%。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前五项做到但持证率达到50%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 自评:不达标。 缺多部门参加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部分学校未建立标准心理辅导室;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为41.2%。 | 基本达到标准。 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召开德育工作协调会议并常态化;推进德育特色学校和德育示范学校创建;督促和协助学校建设标准心理辅导室80个;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人数增加1900人,使持证人数达到60.08%。
| 达到标准。 建设学校标准心理辅导站20个,使学校心理辅导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持证人数400人,使持证人数达到6500人,占63.7%。
| 保持达标。 | 保持达标。 | 市教育局 | 学生科、各学区 |
14.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2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40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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