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乐政办函〔2015〕20号)、《乐清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5〕76号)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以政务诚信为引领,以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为突破口,编制信用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五市六城”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推进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前期研究成果,启动《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完善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清单,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应用的具体事项、流程规范和信用奖惩细则,形成统一的“应用清单”和“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推进各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和信息目录,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库,探索信用联合惩戒的方法和形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及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建单位)
(四)健全信用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工作机制,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按规定及时向市信用办提供信用数据和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部门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和与其他部门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构架和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推进我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乐清网”建设,逐步形成全覆盖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信用乐清网”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编制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参照省、温州市目录,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和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清单,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形成全面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纳入金融、组织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建单位)
三、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推进信用产品和信用记录的应用。推广信用产品和信用记录在荣誉奖励、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金补助、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资管办、市审管办、市国税局、市人行)
(二)将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信用建设、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诚信考核制度,促使全市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考绩办、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公开公示”试点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审管办及市有关部门)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开展我市产品质量、药品流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商贸流通、社会组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服务行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建立相应数据库;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
(二)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数据库,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开展我市恶意拖欠小区物业管理费认定工作及信用记录征集,建立物业费管理信用不良记录数据库,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