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要点
根据省、温州市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不把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无违建”创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继续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一、抓“无违建”创建工作。一要注重创建基础。以“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基础,全面完成农村“一户一档”、城镇“一楼一档”建筑物普查工作。7月底前,二、三类乡镇(街道)要完成调查登记工作,一类乡镇(街道)要完成50%且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二要注重创建态势。5月份,淡溪镇、清江镇、南塘镇要确保“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提升工作达标;10月份,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南岳镇、岭底乡、龙西乡、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要确保完成“无违建乡镇(街道)”申报和预验收工作,年底创建达标;盐盆街道要确保年底“无违建乡镇(街道)”复评工作达标;其他乡镇(街道)年底前要确保“无违建村”创建率达50%。三要注重经费保障。今年,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南岳镇、岭底乡、龙西乡、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达标或者其他乡镇(街道)“无违建村”创建率达50%的,其在创建期间罚没类项目收取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违法建筑罚没款的80%予以返还。
二、抓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类型违建处置专项行动,坚持把专项治理作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缓拆违建处置、涉及消防安全违建处置等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涉水违建处置、沿路违建处置、涉宗违建处置、历史遗留案件处置等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年度30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处置任务。
三、抓新违建管控工作。一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违建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和驻村干部巡查报告制度,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3次。执法职能部门发现新违建要做到“即查即拆”,确保形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二要强化案件督办力度。市三改一拆办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领导批示件要做到每月一报,每两月牵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确保每个案件整改落实到位。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乐政办函〔2013〕75号)、《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4〕83号)精神,市监察局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严查产权证登记后再违建的行为,严查片区责任人的首要责任;对新违建管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四、抓“三改”项目改造工作。全年完成“三改”项目总改造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城中村(二类目标)改造面积145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区改造面积65万平方米,完成旧厂区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一是柳市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要确保完成城中村(一类目标)1200户;重点抓好半沙村和通井街城中村连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五环路、东山路通车,打通城西路、银溪路、晨曦路等道路;加快推进北白象镇赖宅、虹桥镇湾底、淡溪镇寺西、芙蓉镇海口等村的改造力度。二是柳市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要确保完成4个旧住宅区“示范样板”小区整治提升任务。同时,财政部门要增加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与引导作用。三是要紧密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及时清理拆后建筑垃圾,积极谋划拆后空间的利用,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利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
五、抓宣传督查工作。全面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改一拆”法制宣传,及时报道拆改用成效。联合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组,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曝光、督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反映民意。同时,坚持日常检查通报和年度考绩相结合,坚持每月分析进展、每周通报进度,继续落实约谈、追责等制度。坚持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以进展慢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以典型案例为重点对象,不间断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2016年全市“三改一拆”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全市“三改一拆”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重点 工作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1 | “无违 建”创 建工作 | 以“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为总载体,全力依法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建,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部门联动推进,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建立治违控违长效机制;以“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基础,全面完成农村“一户一档”、城镇“一楼一档”建筑物普查工作。全年“无违建乡镇(街道)”复评达标1个、提升达标3个、创建达标8个,其他乡镇(街道)“无违建村”创建率达50%。 |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 市三改一拆办 |
2 | 缓 拆 违 建 处 置 行 动 | 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依法处置到位。 | 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401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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