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布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温府法发〔2017〕2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授权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对象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裁决事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对接,结合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梳理出本系统适合“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事项,并按照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裁量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二)及时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布快走的要求,分期分批通过各自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首批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最多跑一次”事项要于5月31日前完成,并在公布后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优化流程。采取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要求当场办结、当场送达处罚文书。不能当场送达的,可以采取上门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便利当事人的方式,并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案件需要调查询问时,应尽可能采取上门调查、询问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听证程序的,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在当事人生活、工作场所等地就近组织听证会,以执法人员的“多跑”换取当事人的“少跑”(联系人:孔谢珊,联系电话:61880600,15267776668/556668)。
附件:1.行政处罚“最多跑一次”事项汇总表
2.行政裁决“最多跑一次”事项汇总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政处罚“最多跑一次”事项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涉及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 面向个人(A)、法人(B) 或其他组织(C)办理 | 行政权力事项 (含编码) | 实施主体 | 处罚内容 | 当前需要相对人到现场的次数 | 是否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 | 是否属于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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