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座谈会和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地,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便利化需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为手段,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落地,在浙江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总体框架内,按照技术创新与流程再造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要素,继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规范办事指南,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三季度前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覆盖80%左右的行政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权力事项库信息更新工作
为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展示办事指南,各部门要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更新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7〕30号)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1.结合本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情况,按照《全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勾选相关事项输入“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根据优化流程后的实际情况,修改更新办事流程图、办理程序、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星级服务模式等相关字段。
2.梳理联办事项具体信息,填写入库。为适应“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的需求,权力事项库中新增“联办事项”这一事项类型,用于梳理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入库。
(牵头单位:市编办,联系人:卓晓招,电话:61882268;
市审管办,联系人:徐瑜,电话:61882315)
(二)进一步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
按照省、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在第一批、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基础上,从前期各部门(单位)梳理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对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予以梳理,于5月30日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再梳理公布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编办,联系人:卓晓招,电话:61882268)
(三)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指南
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浙审改办〔2017〕1号)要求,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管办备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2个文件夹报送),并同步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更新,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联系人:徐瑜,电话:61882315)
(四)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办件,相关职能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联系人:徐瑜,电话:61882315)
(五)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设置,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为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要把直接面向群众的各类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联系人:王存东,电话:61882317)
(六)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支撑
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精神,加快打破部门利益割据造成的信息壁垒,实施部门专网平台整合归并,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和政务网迁移,全面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审批流程优化。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信息平台投入使用,提高“跑一次”或者“零上门”事项的数量和比例,并借助电脑网页端、“乐清政府网”微信端和浙江政务服务网APP端开通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功能;推行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向基层延伸,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确保站点信息准确规范;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电子印章应用、证照快递送达、证照数据归集、统一支付平台、移动应用整合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高浦,电话:61880255)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职责,注重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强考核监督。根据省、温州市工作部署,“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基本上要在5月底前完成。6月份省、温州市将开展专项督查。在上级督查前,由市考绩办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市编办、市审管办要加强沟通协商,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倒逼各项改革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政府提效、服务提质”。
附件:1.标准化服务指南编制要求
2.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3.乐清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标准化服务指南编制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浙审改办〔2017〕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发〔2017〕19号)精神,有关部门要对照服务指南编制规范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房建类、交通市政类)办事指南》,于5月底前将各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管办备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2个文件夹报送,联系人:徐瑜,联系电话:61882315、652077,邮箱:yqasc@163.com)。
(一)事项编码要求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工作平台,进入本部门的权力事项库,点击事项名称可以直接看到权力编码,标准化服务指南的事项编码应当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编码一致。
(二)申请材料要求
1.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取消,与审批事项无关联的要予以取消;审批部门能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方式获取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本部门的审批文件,不得作为本部门后续审批的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表述要明确易懂。取消兜底条款,有“其他”“相关”“等”表述的,要予以细化列举;取消含糊表述,不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出现,要明确材料的形式和内容。
3.要提供审批表格、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对申请表、申请报告、承诺书、委托书等,除能表明形式和主要内容外,有固定格式的,要附上“示范样本(表)”。
4.优化流程及编制流程图时,审批事项如若需要中介作为前置的,要将中介服务纳入流程。
5.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示范样本、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细化明确后,要及时与网上办理指南进行核对,存在差异的要立即予以调整,保持线上线下内容一致。
6.对网上预审的事项,要在申报材料栏中明确网上预审需上传的材料,如:“网上预审需上传如下材料(窗口取件时,必须按规定交齐所有的申报材料)”。
(三)子项分列要求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