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公开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和《温州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系列全会精神,围绕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这一民生短板,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紧扣群众需求,定位服务职责,梳理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加快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提升改革的综合效果。
三、梳理和公开的范围及对象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对象为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与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参照执行。(涉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自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市县统一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选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市县统一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中未涵盖的事项,自行按照规则编码、命名,梳理详细信息。
重点梳理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并坚持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审核审定公共服务事项
1.根据省政府、温州市政府部署要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两报两审”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相关国有企业梳理汇总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本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规定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情况表》报市编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含审批部门)梳理本行业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承揽机构的名录,并按规定报市审管办(统称“一报”)。
时间:2017年3月中旬。
(2)市编办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以及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公共服务事项,市审管办负责审核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承揽机构名录,市发改局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以上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统称“一审”)。
时间:2017年3月底前。
(3)乡镇(街道)、部门、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按要求整理报送修改完善后的《公共服务事项情况表》《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表》《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等用于导入事项库的相关材料(统称“二报”)。
时间:2017年4月上旬。
(4)承担审核任务的市编办、审管办、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再次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统称“二审”)。
时间:2017年4月中旬。
2.审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由市政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同步梳理可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乐清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乐政办发〔2014〕55号)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原则上应当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列入实施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本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同时,将其中可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服务事项另行列出,由市编办按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并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
4.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各单位要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情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的新增、变更、取消和办事指南的调整,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开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变化等情况予以自行调整;国有企业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市审管办负责审核。
(三)推进服务流程简化
结合“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构建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探索建立申请人承诺公示与办事部门先予办理、事后核查监管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加强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推进服务质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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